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5-104679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川阳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我局立案调查的苍南县川阳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对上述37家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住址所在地实地调查,或以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核实,以及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的税务机关征询相关意见等方式,证实上述3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且未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情形,本局拟作出吊销上述3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朱康 联系电话:0577—59871075。
附件: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听证名单(37家)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