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5-10467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前期数据研判,2025年04月03日 09时13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四专卖管理所、专卖稽查中队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海峡大道1000号某某快递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单号为78493903437670 、78493903437759、78493903442891、78494194224976的快递包裹中共查获卷烟黄鹤楼(硬平安)5条、利群(休闲细支)3条,共计2个品种8条,其中单号为78493903437670的包裹内查获黄鹤楼(硬平安)1条、利群(休闲细支)1条,单号为78494194224976的包裹内查获利群(休闲细支)2条,单号分别为78493903437759、78493903442891的包裹内查获黄鹤楼(硬平安)各2条,上述卷烟质量存疑。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见证人快递员李某某见证。现场据见证人供述,上述卷烟是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寄递至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的。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某某快递的快递员李某某,请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5]第55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电话:0577-68800812)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