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10540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温政办〔2025〕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助力温州“双万”城市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研究未来人口发展趋势,为科学制定苍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内抽取约3500户、1.5万人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县统计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成立苍南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苍南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5月31日前完成机构组建,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各地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临时工作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地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各地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