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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水业有限公司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苍南县龙港水业有限公司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11月11日起,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苍南县龙港水业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通港路(实验中学对面),本项目投资1250万元,按水厂制水15万m3/d规模,建设排泥水处理工程,拟建排泥水调节池及回用水池、浓缩池、平衡池和脱水机房等设施。水厂现状排泥水直排内河,本项目建成后滤池反冲洗废水经回用水池回用,排泥水通过污泥浓缩、脱水后泥饼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项目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保护对象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大气环境 | 双桂村 | W | 6 | 龙港实验中学 | N | 1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由于项目原水水质较好且采用物化处理,脱水泥饼以污泥成分为主,主要组成物质为泥沙,并含有少量原水携带胶体、混凝剂的水解产物以及絮凝剂吸附物质。泥饼每日清运,泥饼堆放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营运期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a类噪声排放限值,其余三侧厂界以及敏感点双桂村和龙港实验中学昼夜间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影响分析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浓缩池上清液排入回用水池回用至原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污泥脱水分离水排入排泥水调节池回用至排泥水处理系统,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泥饼每日及时清运后,泥饼仓库堆放臭气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和采取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泥饼仓库地面做好防渗防漏措施,设置防渗漏收集沟。泥饼采用密闭桶装收集暂存,收集后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苍南县龙港水业有限公司排泥水处理工程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经评价分析,项目各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可达到环境质量目标。建设单位应妥善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讲,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评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77-8898124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龙港窗口 地址:龙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水业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通港路(实验中学对面) 联系人:卢工 联系方式:13958787650
公示单位:苍南县龙港水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