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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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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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迁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迁扩建项目

项目简介: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迁扩建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后蔡村、环城北路以南、经一路以东S1-5-1地块和环城北路以南、园区六路以东S1-5-2地块,总用地面积2083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6900万元。项目建成后,其生产规模为年回收、综合利用5万吨废塑料。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后蔡村、环城北路以南、经一路以东S1-5-1地块和环城北路以南、园区六路以东S1-5-2地块,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是王宅村(东北侧13600m)、金福村(东侧1660m)、华山村(东南侧2100m)、树人中学(东南侧780m)、塔里村委(东南侧2450m)、大浃头村(东南侧1250m)、星海学校(东南侧830m)、上刘村(南侧1460m)、渎浦村(西北侧2020m)、塘下村(西南侧1160m)、上江村(西南侧2430m)、水门村(西南侧2185m)、百丈村(西南侧1510m)、新桥头村(西侧1970m)、西北村(西北侧2280m)、山北底村(西北侧2270m),河坤村(西北侧2460m),上宅村(北侧1300m),高黎村(北侧1340m),平水桥村(东南侧1340m)、裕丰村委(东北侧3165 m)、新建村委(西南侧3485 m)仓浃村(东北侧2415m),场址周围地表水、地下水,项目周围的陆域生态环境,包括山林、植被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项目四周敏感点的各项污染物叠加值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本项目生产废水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影响周边水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地下水防渗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4)声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通过噪声预测,采取措施后,项目四周场界昼、夜间贡献值均能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5)固体废物影响预测情况

分拣废物、塑料粉尘等由物资回收站回收;废过滤网和污泥委托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家庭医疗废物、废涂料包装桶、废电路板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经以上处理处置后,可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要求。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纳管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本项目在造粒机、吹膜机、拉丝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后引至UV+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在破碎工序安装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处理达标后由内置排油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本项目首先重视总平面的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间;厂房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及吸声装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重视设备基础设计,基础应加固加强,底座尽可能安装减振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尽量不要再夜间生产。

危险废物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纳入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采取地面防渗防漏措施,减小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采取以上环境保护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在其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做到总量控制,只要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整改措施,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您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您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您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您对该项目建设运行最担心哪方面的环境问题;您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您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委托单位、环评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温州家具产业园区S2-3-2地块

联系人:林庆速   联系电话:13858701820

十、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577-68877228

十一、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公示单位:温州环源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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