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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塑料标牌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1、项目名称:浙江高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个塑料标牌新建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高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 龙港市新城世纪大道以西、环城以东地块新城创业园第22幢(102、202、302、402、502)号
5、建设内容规模: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个塑料标牌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环保投资约60万元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 能区 | 相对 方位 | 相对最近厂 界距离(m) | |
X | Y | ||||||
鉴后东村 | 263304 | 3045835 | 居住区 | 居民 | GB309 5-2012 《环境 空气质 量标 准》 二级 | 西 | 1800 |
鉴后垟村 | 262901 | 3045181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2340 | |
前垟村 | 263520 | 3045143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1850 | |
石路村 | 263598 | 3044803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1940 | |
东门垟村 | 262801 | 3044419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2900 | |
前路底村 | 262937 | 3043933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3000 | |
林家垟村 | 263319 | 3043977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2800 | |
泮河西村 | 263960 | 3043795 | 居住区 | 居民 | 西南 | 2500 | |
规划为住宅用地 | 265170 | 3046290 | 居住区 | 居民 | 北 | 60 | |
265490 | 3046542 | 居住区 | 居民 | 西 | 510 | ||
265643 | 3046188 | 居住区 | 居民 | 东南 | 560 |
1、对水环境的影响: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临港产业基地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后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各类污染因子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隔声降噪防治措施后,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营期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1、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生产废水采用芬顿和混凝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排污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过水帘(喷漆台配套)去除漆雾后再经“除雾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生产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妥善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土壤防治措施:尽可能选用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原辅用料(低VOCs油漆等),从源头减少污染的产生。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设备和建、构筑物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一旦出现异常,应当及时检查,尽量避免池子破裂损坏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产生,力求将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严密注意其防渗措施是否安全。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设施,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加强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厂房内原料暂存区的管理;原料暂存区地面须进行防渗、防漏措施;加强作业时巡视检查,建立系统规范的评估、审批、作业、监护、救援、应急程序、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5.0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高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智美 联系电话:13806621605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天天家园6幢裙房北首二楼
联系人:舒工 联系电话:0577-25668007
环评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电话:0577-68621015 举报电话:12369
十、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高煜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