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博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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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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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博创包装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印刷品建设项目

工程概要:温州博创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印刷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迎合市场需求,租赁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松涛路1-89号(浙江聚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号楼一层西侧厂房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765m2,建成后达到年产3000吨印刷品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规划居住用地

120.588

27.568

居民

大气环境

声环境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北侧

28

松涛路民房

120.587

27.567

西侧

125

涂厂村

120.581

27.569

居民

大气环境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西北侧

734

新美洲

120.588

27.575

北侧

798

三大屋村

120.574

27.565

西侧

1442

黄家蓬村

120.571

27.569

西北侧

1672

下埠村

120.571

27.573

西北侧

1776

池浦村

120.563

27.569

西北侧

2358

象北村

120.567

27.560

西南侧

2161

象中村

120.573

27.556

东南侧

1879

七河村

120.573

27.551

东南侧

2296

龙港新城商住区

120.605

27.557

东南侧

2052

龙港第十三小学

120.585

27.572

师生

西北侧

506

巨人中学

120.574

27.569

西北侧

1374

潜龙学校

120.574

27.567

西南侧

1276

龙港六小

120.569

27.568

西北侧

1794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输送至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废气:项目印刷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本项目运营后,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另外,本项目与周边附近敏感保护目标(北侧规划居住用地)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夜间50dB),西侧松涛路民宅地距离125m较远,本项目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以及距离削减后,预计对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输送至苍南县龙港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印刷废气收集经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噪声: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削减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处理后,到达厂界的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到达敏感保护目标(北侧规划居住用地)的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博创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松涛路1-89号(浙江聚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5号楼一层西侧厂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日伟  13858756561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1211  联系人:王本接 0577-688831113)环保局有关科室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地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7-68621015

项目监管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龙港监察中队     

地址:温州市龙港市金茂花园1号楼2       联系电话:0577-64220970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温州博创包装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时间:  2020 2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