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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项目
建设规模和内容:华能苍南4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浙江省苍南县东部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36km,水深约24m~30m,东西最长约17.0km,南北最宽约6.9km,涉海面积约53.2km2,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工程内容包括77台5.2MW的风电机组及配套升压设备、220kV海上升压站、35KV/220kV海底电缆,陆上计量站和陆缆,装机容量40万kW。其中,陆上计量站和陆缆另行评价。施工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投资87.2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涉及的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七星岛海洋保护区周边重要渔业海域(风电场区西南侧约10.9km,海底电缆南侧约15.0km)、苍南三疣梭子蟹产卵场(本工程海底电缆穿越,风电场西北侧17.8km)、炎亭重要滨海旅游区(海底电缆北侧约2.0km,风电场西北侧27.9km)、官山产卵场(海底电缆北侧约3.6km,风电场西北侧22.1km)、苍南七星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风电场区西南侧约14.8km,海底电缆南侧约21.2km)、苍南七星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风电场区西南侧约18.1km,海底电缆南侧约22.7km)、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电场区北侧约11.7km,海底电缆东侧约12.8km)、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电场区北侧12.2km,海底电缆北侧约16.3km)、大尖山-霞关外侧重要渔业海域(风电场区西南侧约14.6km,海底电缆南侧约15.9km)、南麂列岛海洋自然保护区周边重要渔业水域(风电场区北侧约7.4km,海底电缆东北侧约6.4k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动力影响评价
根据数模预测,工程前后流速矢量几乎重合,只在距离桩基很近的位置流速方向略有改变,且工程地处开阔海域,各处流态一致,较为稳定,因此工程建设对海域流态影响较小。由局部流场图可知,桩基建设改变了其周边水体的流态,形成局部绕流,但影响范围仅限于两倍桩基半径的距离。工程程前后桩基附近涨潮和落潮平均流速均有所减小,普遍在0.02m/s至0.05m/s之间。涨潮平均流速变化相对落潮平均变化较小;涨潮流速变化在西侧桩基较大,落潮流速变化在东侧桩基较大。总体而言,风电工程建设对海域的潮流影响范围较为有限。
2、冲淤影响评价
根据数模计算,工程建成后一年的冲淤影响范围较小,仅在桩柱的潮流涨落方向几百米的范围内略有淤积,量级也在0.02m左右。达到冲淤平衡后,整排桩基呈现淤积态势,潮流涨落方向淤积较明显,桩柱间整体淤积在0-0.2m左右。总体而言,工程建设对附近1km范围内的海域冲淤略有影响。
3、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由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电缆施工时,悬浮物浓度分布主要受当地地形和潮流动力的控制,电缆所在区域外海区域潮流大体呈东南-西北走向,因此悬浮物主要在该方向上分布;近岸区域受岸线限制潮流沿岸流动,悬浮物沿岸扩散。近岸区域由于水动力条件相对较弱,悬浮物不易扩散稀释,因此最大浓度较高,同浓度范围较大。工程海域内全潮悬浮泥沙浓度增量在150mg/L以上的包络面积约为2.97km2,大于10mg/L的总包络面积为200.65km2。
4、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影响评价
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海缆沟开挖、风机基础施工等施工活动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部分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的生存,施工过程引起的悬浮泥沙是暂时和有限的。随着工程施工结束,泥沙通过沉降作用,水质将逐渐恢复,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将逐渐消失。本风电场工程运行期对海洋生态的影响主要是风机桩基等永久设施占地周围区的底栖生物的生境遭到永久的破坏,在该范围内的底栖生物不可恢复。由于工程永久占海占评价区总面积的比例很小,因此工程占海对该区域的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有限。风机基础施工、电缆管沟开挖等施工活动引起悬浮物扩散,造成该区域鱼卵仔鱼、底栖生物等损失。
此外,仅就本项目的海上风电场施工建设区域而言,其对鸟类的影响尚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5、其他环境影响
桩基打桩噪声所产生的水下冲击波噪声将对周围海域的海洋渔业资源带来一定影响。电缆敷设于海底,对周边电磁环境基本无影响。
6、环境风险
工程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期施工船舶碰撞溢油事故、风机损坏油料泄漏、海上升压站主变油泄漏等。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本报告提出了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上述环境事故的发生概率可明显降低,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减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污废水处理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运至陆上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并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含油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
(3) 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为减轻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尤其是底栖生物的影响,优化施工方案,加强科学管理,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海底开挖面积、开挖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悬浮物剧烈扩散。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在其用海范围内。尽量选用先进低噪的施工设备和船舶,并注意日常设备维护,降低施工噪声,减轻对鱼类的影响。电缆铺设后及时填埋,恢复原地貌,加快生态修复。
施工期水下打桩中应严格确立在距离桩基一定范围为鱼类受水下噪声影响的危险区域,做好施工期的海水环境跟踪监测与环境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补偿本建设项目造成的生态损失,减缓对海域的渔业资源造成的影响。
(3) 鸟类保护措施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对鸟类的干扰。根据工程用海区海域和邻近岛屿鸟类的生活习性,合理安排施工期,尽可能避开候鸟迁徙高峰期和繁殖期,在鸟类非繁殖和非迁徙季节竖立和组装风机。在鸟类迁徙高峰期要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尤其是在大雾、小雨、强逆风或无月的夜晚,应停止施工。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鸟类保护的宣传教育,杜绝猎杀鸟类和破坏岛屿上鸟类栖息地的行为。
(4) 噪声防治
施工期应对每日预计打桩数量(即最高数量)、打桩的持续时间做出预测,在时间上控制一次一桩,打桩时采用软启动方式。施工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改进施工机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船体或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它噪声。需加强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5) 固体废物
对于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在各施工船舶上,返回时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施工中禁止任意向海洋抛弃各类固体废物,同时应尽量避免各类物料散落海中。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处置。施工生产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6)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船只管理,避免施工区域船舶拥堵,加剧噪声和废气等污染物产生。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陆域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对运输车辆行驶路面也应经常洒水和清扫,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7) 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前,需指定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海域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特别针对施工船舶航线安全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溢油事故的发生。施工方应将施工进展情况上报海事部门,征得海事部门对施工水域进行有效监管,以利航经该水域的船舶安全避让。如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故,立即启动和执行紧急预案外,应及时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
(1) 污废水处理措施
风机维护生活污水纳入陆上计量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
(2) 海洋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管理,确保风电场正常运行;建议开展ISO14000的认证,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杜绝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设立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系统,对海域的各种水生生物资源等进行定期监测。建设单位应在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增殖放流计划,在工程建成后立即采取以底栖生物增殖及渔业资源生物增殖放流为主的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增殖放流品种优先选取当地海域的常见种和优势种,关注底栖生物和潮间带生物,放流地点为工程附近水域。
(3) 鸟类保护措施
在风机上采用不同色彩搭配,如旋转时形成图案,促使鸟类产生趋避行为,降低撞击风险。在鸟类迁徙高峰时间内24h观测鸟类迁徙情况。提出停机预案,考虑在鸟类大量迁徙穿越风场时段停机。在大雾天气、冬春季鸟类迁徙高峰期的夜间,若有鸟类集中穿越风电场区,派专人巡视风场,遇到有撞击受伤的鸟类要及时送至鸟类救护站,由鸟类救护站人员紧急救助。开展鸟类观测。
(4) 噪声防治措施
为降低机械噪声可以弹性连接代替刚性连接,或采取高阻尼材料吸收机械部件的振动能;为降低风机结构噪声,建议可在机舱内表面贴附阻尼材料。220kV升压站选用低噪声变压器,保证主变噪声小于70dB;建议主变压器、降压变压器与底座之间衬隔振垫,室内墙体敷设外壳为铝合金的吸音板,并将铝合金接地。
(5)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风机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岸上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于主变压器和风机在检修时所产生的残废油和含油废物,委托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统一回收处理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能源战略、增加电力供应并改善地区电源结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运行带来的海洋生物和渔业资源损失可通过适当的生态补偿等进行修复,其它不利环境影响大多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予以减免。只要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实施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65-5号
联系电话:0571-87675111
(2)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高教路201号、杭州市万塘路317号华星世纪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0571-56627989、0571-28257977
(3)当地环保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地址:温州市苍南县江湾路环保大厦三层
联系电话:0577-59902506
(4)环保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
联系电话:0577-88921399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供查阅。
华能浙江苍南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