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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旺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4000吨食品级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瑞旺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4000吨食品级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技改项目
工程概要:浙江瑞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专业从事编织袋生产的企业。2012年5月企业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购置节能拉丝机和圆织机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苍环批[2012]045号);2012年7月企业通过苍南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苍环验[2012]9号)。企业于2017年4月委托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新增3500吨食品级塑料编织袋生产线技术改造及编织袋成品深加工项目》(审批文号:苍环批[2017]059号);2019年4月企业通过了苍南县环保局验收(验收文本:苍环验[2019]010号)。目前企业已批的生产产能为年产18000吨编织袋的生产能力。现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引进圆织机、拉丝机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4000吨食品级塑料编织袋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周边环境主要保护目标情况见下表。
名称 | 坐标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经度 | 维度 | |||||||
苍南县星海学院 | 120.446 | 27.530 | 师生 | 大气环境 声环境 |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西北侧 | 4 | |
幸福阳光小区 | 120.566 | 27.478 | 居民 | 大气环境 声环境 |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东南侧 | 61 | |
君悦豪庭 | 120.447 | 27.526 | 西南侧 | 49 | ||||
1# | 大浃头村 | 120.449 | 27.524 | 居民 | 大气环境
| 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
| 东南侧 | 319 |
2# | 华山村 | 120.460 | 27.529 | 东北侧 | 1358 | |||
3# | 横支村 | 120.453 | 27.538 | 东北侧 | 1422 | |||
4# | 王宅村 | 120.454 | 27.544 | 东北侧 | 2009 | |||
5# | 后蔡村 | 120.441 | 27.538 | 西北侧 | 1344 | |||
6# | 百丈村 | 120.430 | 27.529 | 西北侧 | 1675 | |||
7# | 上江村 | 120.423 | 27.523 | 西南侧 | 2356 | |||
8# | 上刘村 | 120.441 | 27.524 | 西南侧 | 615 | |||
9# | 红星村 | 120.447 | 27.519 | 西南侧 | 877 | |||
10# | 平水桥村 | 120.456 | 27.519 | 东南侧 | 1231 | |||
11# | 塔里村 | 120.460 | 27.522 | 东南侧 | 1441 | |||
12# | 河口叶村 | 120.467 | 27.522 | 东南侧 | 2129 | |||
13# | 渎浦小学 | 120.442 | 27.518 | 师生 | 西南侧 | 967 | ||
14# | 渎浦中学 | 120.437 | 27.518 | 西南侧 | 1252 | |||
15# | 苍南县人民医院 | 120.451 | 27.516 | 医护人员 | 东南侧 | 1155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标准限值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污水管网,再汇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要求;且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在正常工况下,到达南侧沿园区大道一侧厂界的噪声叠加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到达北侧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达到其余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上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本项目印刷车间设置为密闭状态,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全部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从各支管汇集至总管,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引至25m高的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须对拉丝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须对造粒工序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噪声:生产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削减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处理后,四周厂界噪声能达到GB12348-2008中的1类、3类和4a类标准。
固废:企业只要对固废加强管理,一般固废及时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项目投产后中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评价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采用严格的科学管理和环保治理手段,可以将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控制在相应的排放标准之内。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 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瑞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园区大道199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可财 1385870888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顺发商厦1211室 联系人:王本接 0577-68883111
(3)环保局有关科室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部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科 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方式:0577-59902312 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一队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江小区春晖路1-7幢 联系电话:0577- 64760472
信息公告发布单位(盖章):浙江瑞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时间: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