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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500吨彩印软包装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1年4月25日起,截止2021年5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500吨彩印软包装袋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金乡镇吴家堡村曙光路15号。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万片门牌、1500块路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号:温环苍建[2019]043号),2020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7月企业委托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号:温环苍改备[2020]1-1523号),未进行竣工验收。随着企业的发展,现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决定购买苍南县钱库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期(新安)51-52幢2单元202号,进行扩建,原厂址项目内容不做变化,新增车间建筑面积963.97m2,扩建完成后新增车间共设置2台彩印机、2间熟化室、2台复合机(1台溶剂复合、1台无溶剂复合)、2台制袋机、1台模切机,最终达到年新增500吨彩印软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保护对象 | 与厂界关系 | ||||
方位 | 距离(m) | 方位 | 距离 | |||||
大气环境(D=2.5km)
| 1 | 金龙村 | 东北侧 | 约644m | 12 | 塘西村 | 东北侧 | 约2167m |
2 | 西谢村 | 东侧 | 约360m | 13 | 浃底园村 | 西南侧 | 约1309m | |
3 | 河口村 | 南侧 | 约361m | 14 | 下堡村 | 西南侧 | 约1917m | |
4 | 廖家垟村 | 东南侧 | 约947m | 15 | 北岙村 | 西南侧 | 约1916m | |
5 | 北茶寮村 | 西南侧 | 约1167m | 16 | 六板桥村 | 西南侧 | 约2338m | |
6 | 珠东村 | 西北侧 | 约634m | 17 | 垟头社区 | 东南侧 | 约2646m | |
7 | 前河蒋村 | 北侧 | 约792m | 18 | 塔前村 | 东南侧 | 约1803m | |
8 | 八岱村 | 北侧 | 约1601m | 19 | 王家门村 | 西北侧 | 约2727m | |
9 | 水亭村 | 西北侧 | 约1653m | 20 | 陈家寺村 | 西北侧 | 约1893m | |
10 | 东社村 | 东北侧 | 约1649m | 21 | 湖广店村 | 东北侧 | 约2729m | |
11 | 管店村 | 东南侧 | 约2064m | /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分公司。近期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标准,远期待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改造完成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2021年1月12日龙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分公司监测指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另外,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75%,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0.48m3/d(144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027%,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龙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分公司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龙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分公司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1)彩印工序废气
本项目彩印工序采用彩印油墨及稀释剂,在印刷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复合工序废气
本项目干式复合工序采用干式复合胶水及溶剂,在复合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非甲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达标,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分公司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印刷、干式复合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印刷、干式复合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1#排气筒25m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500吨彩印软包装袋扩建项目位于苍南县钱库小微企业创业园一期(新安)51-52幢2单元202号,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大顺发中央广场1211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902312
建设单位: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13858779823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佳华标牌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