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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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订),对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评价范围内19个村及社区公告栏进行粘贴公示,张贴公示期限2023515日起,截至2023526日;同时,本项目于2023629日起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络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228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约23792m2本次扩建新增1台阀口制袋机、3台中缝机、6台热封阀口机、2台彩印机、3台移位机、6台分切机、1台制胶机、1间抽湿房,项目建成后新增1000万平方米阀口袋的生产规模。本扩建完成后全厂共设置6台彩印机、淋膜复合机4台、柔印机6台、阀口制袋机机4台、中缝机4台、阀口机8台、打包机10台、抽湿房1间,最终达到年产8500万平方米阀口袋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金福村

938m

18

金龙社区

东南

2372m

2

华山村

东南

1113m

19

裕丰村

东北

2711m

3

大浃头村

1179m

20

星海学校

984m

4

塘下村

西南

1562m

21

树人学校

670m

5

上汇村

495m

22

北侧民宅

185m

6

下汇村

东北

964m

23

六合禅寺

122m

7

山南村

西北

1629m

24

规划居住用地

185m

8

高黎村

1220m

25

规划居住用地

西侧

1141m

9

淡浦村

东北

1842m

26

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1450m

10

上刘村

西南

1664m

27

规划居住用地

1097m

11

余桥社区

东南

1829m

28

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1888m

12

蔡宅村

2288m

29

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832m

13

河头村

西北

2095m

30

规划居住用地

东南侧

1414m

14

山北底村

西北

2304m

31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1339m

15

沪山村

西北

1870m

32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1824m

16

百丈村

西南

2005m

33

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1748m

17

红星村

2181m

34

/

/

/

声环境(D=200m

1

北侧民宅

185m

3

规划居住用地

185m

2

六合禅寺

南侧

122m

4

/

/

/

水环境

1

萧江塘河

55m

2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NH3-NTNTP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619-2018),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2021111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另外,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73%,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25.6m3/d768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21%,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1彩印、聚氨酯阀口工序废气

本项目彩印、聚氨酯阀口工序采用溶剂油墨、聚氨酯胶及稀释剂,在彩印、聚氨酯阀口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分别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柔印、淋膜复合、PP中缝、水性胶阀口工序废气

本项目淋膜复合、PP中缝工序采用塑料粒子,粒子在加热熔融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柔印工序采用水性油墨,在柔印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水性胶阀口工序采用水性胶,在水性胶阀口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3#活性炭吸附”、4#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DA004排气筒20m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因子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a)本项目污染物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污染物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非甲烷总烃短期浓度贡献值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污染源以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由于本项目污染物甲苯、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最大落地浓度为乙酸乙酯140.727μg/m3,占标率为42.64%,最大落地浓度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东、南、西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夜间55dB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夜间55dB;到达附近敏感点的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50dB。因此,在落实本环评的各项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营运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NH3-NTNTP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619-2018),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彩印、聚氨酯阀口柔印、淋膜复合、PP中缝、水性胶阀口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聚氨酯胶阀口车间,车间微负压集气。彩印有机废气经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1排气筒20m高空排放;聚氨酯胶阀口有机废气经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2排气筒20m高空排放;对2#楼柔印、淋膜复合、中缝车间设置集气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经3#“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3排气筒20m高空排放;对1#楼柔印、淋膜复合、水性胶阀口制袋车间设置集气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经4#“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4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3、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②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①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②边角料、残次品、一般废包装袋、废印刷辊和废印刷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③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废墨渣、废抹布、废催化剂和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3228,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温州市包装印刷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翔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302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联系方式:0577-59902506

建设单位: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方式:1383019766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翔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xiangyue.rcenv.cn/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温州德泰塑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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