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美特(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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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罗美特(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罗美特(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工业园区山海大道以东、花莲路以南、台北路以西、海峡大道以北台商小镇22-4地块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8112m2,总建筑面积54290m2年产20万只智能户用水表、1万台(套)智能工商用超声水表和智慧水务、燃气管网配套产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序号

名称

坐标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X°

Y°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1

高黎村

120.436680

27.552308

西北

2279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

后蔡村

120.433246

27.541236

西北

1650

3

山南村

120.425693

27.538490

西北

2193

4

塘下村

120.435907

27.533855

西

1115

5

上刘村

120.437366

27.526216

西南

1353

6

红星村

120.443246

27.523512

西南

1137

7

大浃头村

120.446164

27.528061

西

353

8

横支村

120.446615

27.540056

671

9

华山村

120.451764

27.531731

42

10

联进村

120.456700

27.543446

东北

1229

11

蔡宅村

120.465369

27.546279

东北

2010

12

余桥村

120.461850

27.538597

1269

13

内李村

120.469145

27.534692

1907

14

河口叶村

120.464768

27.525164

东南

1844

15

江苏村

120.471548

27.525250

东南

2320

16

苍南县星海学校

120.441733

27.531881

西

551

师生

17

苍南县树人学校

120.443299

27.534499

西

387

18

规划居住用地1

120.443884

27.520861

西南

791

居民

19

规划居住用地2

120.443862

27.520882

西南

1274

20

规划幼儿园用地3

120.451604

27.523448

1011

师生

21

规划教育用地4

120.452376

27.526130

793

22

规划居住用地5

120.455251

27.527267

750

居民

23

规划教育用地6

120.459822

27.527975

东南

910

师生

24

规划居住用地7

120.461517

27.525722

东南

1131

居民

25

规划幼儿园用地8

120.464221

27.527117

东南

1475

师生

26

规划居住用地9

120.457848

27.540292

东南

1409

居民

27

规划居住用地10

120.454419

27.534916

357

28

规划居住用地11

120.463882

27.540538

东北

1205

水环境

附近内河

西

136

内河

GB3838-2002 Ⅳ类

中平桥河

1131

萧江塘河

西北

778

纳污水体

声环境

1

华山村

120.451764

27.531731

42

居民

GB3096-2008

2

土壤环境

1

大浃头村

120.446164

27.528061

西

353

居民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2

横支村

120.446615

27.540056

西

551

3

华山村

120.451764

27.531731

西

387

4

苍南县星海学校

120.441733

27.531881

671

师生

5

苍南县树人学校

120.443299

27.534499

42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AO+终沉池工艺,处理规模60t/d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依托厂区内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熔化烟尘、制芯造型、浇注和落砂粉尘压铸烟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锅炉废气、硫酸雾、喷漆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厂界南侧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各侧符合3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含油边角料、废乳化液、废油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危化品包装物、废过滤棉、漆渣、废擦机布、废槽渣、废水过滤滤芯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元器件、一般边角料、废钢砂、废钢珠、废布袋、废滤芯、收集烟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焊渣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直接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固废遗撒对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混凝沉淀+AO+终沉池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镍、总铜、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其他地区间接排放限值,总铝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最终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处理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619-2018)中表2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控制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

2)废气:焊接烟尘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烟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2排放;制芯造型、浇注和落砂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3排放;压铸烟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4排放;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DA005排放;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DA006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经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7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滤芯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08排放;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DA009排放燃油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引高排气筒DA010排放酸雾收集后经二级碱性水喷淋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11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规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由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未规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铸造车间熔化烟尘,造型、制芯、浇注和落砂粉尘,压铸车间压铸烟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排放标准标准;燃油燃气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根据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燃气锅炉需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喷漆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喷砂粉尘、打磨粉尘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标准;焊接烟尘及抛丸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31127日~20231211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04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7-86776292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宏地壹品国际1203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罗美特(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千胜      联系方式:13567706787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罗美特(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