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耀弘塑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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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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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要求,建设单位自即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温州耀弘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塑料编织袋扩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温州耀弘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苍南县灵溪镇苍南工业园区七路以东地块、塘河南路以北地块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为16845.0m2,总建筑面积50230.0m2。本项目新增10000吨塑料编织袋。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25000吨塑料编织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名称

坐标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UTM-X

UTM-Y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

余桥村

248922

3049777

东北

2148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禾村

247668

3048575

东北

426

灵海村

249741

3048811

东北

2270

和美村

249829

3046887

东南

2370

华山村

248151

3047684

东南

625

金龙村

248598

3046785

东南

1747

大浃头村

247532

3047298

791

红星村

247297

3046574

1619

汤家垟村

247874

3046181

2027

玉和村

246704

3045723

西南

2690

横阳村

246242

3045911

西南

2693

塘河村

246253

3046461

西南

2153

百丈村

245752

3047657

西

1808

城北村

246012

3048355

西北

1332

山南村

245833

3048681

西北

1677

苍南县树人学校

247469

3047952

西

52

师生

苍南县星海学校

247387

3047649

西南

245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246282

3047434

西南

1332

规划居住用地1

247374

3047005

西南

873

人群

规划居住用地2

248114

3046753

1199

规划居住用地4

248587

3047946

706

规划居住用地5

248688

3047071

东南

1210

规划居住用地8

249325

3047100

东南

1612

规划居住用地9

249316

3048355

1400

规划居住用地11

249750

3047185

东南

1879

规划教育用地3

248476

3047050

东南

1204

师生

规划教育用地6

248909

3047075

东南

1535

规划教育用地7

249038

3047191

东南

1401

规划教育用地10

249530

3047206

东南

1954

水环境

附近内河

53

内河

GB3838-2002类标准

萧江塘河

西北

311

纳污水体

声环境

苍南县树人学校

247469

3047952

西

52

师生

GB3096-2008

2

地下水环境

无饮用水取水点

GB/T14848-2017

III类标准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项目废水为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

大气环境: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项目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声环境:项目设备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四周厂界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苍南县树人学校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生产设备严格落实本环评中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减轻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废滤网、冷却槽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擦拭干净后由厂家回收重新加工利用;废矿物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废包装容器、废抹布、废油墨渣、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经以上处理处置后,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环境风险:本项目危险固废遗撒对水环境的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等环保管理工作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得到控制,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印刷、覆膜废气收集后采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处理后排气筒引高达标排放。拉丝废气、边角料回用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气筒引高达标排放。

3)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做好隔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参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号)的有关规定;固废的管理还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5)环境风险:做好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监测设施、应急处理设施。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因此,在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项目报批前全本公示拟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信息公告栏(详见表1)。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231214日~1227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577- 64759127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    电话:19883708558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宏地壹品国际1203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耀弘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方式:13606773928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温州耀弘塑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