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TPE新材料及20000吨环保包装材料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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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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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修订),现对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TPE新材料及20000吨环保包装材料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24118日起,截至2024131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TPE新材料及20000吨环保包装材料智造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台商小镇台北路以东、和平大道以西、花莲路以北18-1地块。企业用地面积约12051m2建筑面积44414.21m2,共有员工100人,项目设食堂宿舍,三班24小时(彩印、复合工序单班8小时生产),年生产天数300天,年产4000TPE新材料及20000吨环保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保护对象

与厂界关系

方位

距离(m

方位

距离m

大气环境(D=2.5km

 

1

东北民宅

(临时暂住房)

106m

18

塘下村

西

1763m

2

横支村

西北侧

511m

19

三禾村

西侧

843m

3

华山村

南侧

788m

20

下汇村

东北侧

1170m

4

东南侧民宅

西南侧

415m

21

兰花桥村

北侧

1506m

5

余家桥村

东南侧

827m

22

淡浦村

北侧

1970m

6

下刘村

东南

788m

23

高黎村

东北

2127m

7

营垟村

1480m

24

四板桥村

西北侧

1913m

8

胡家宅村

2364m

25

裕丰村

西北侧

2228m

9

江苏村

东南侧

2112m

26

蔡宅村

西北侧

1400m

10

苍南县灵溪镇灵江学校

东南侧

2211m

27

大浃头村

西南侧

1390m

11

和美村

东南侧

2022m

28

苍南县人民医院

西南侧

2353m

12

金龙社区

南侧

1668m

29

1#规划居住用地

东北侧

640m

13

苍南县树人学校

西南侧

1041m

30

2#规划居住用地

南侧

299m

14

苍南县星海学校

西南侧

1252m

31

3#规划居住用地

西南侧

1380m

15

渎浦小学

西南侧

2472m

32

4#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2081m

16

横浦村

西南侧

2743m

33

5#规划居住用地

东侧

1950m

17

苍南县外国语学校

西南侧

2342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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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目前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COD≤30mg/LNH3-N≤1.5mg/LTN≤12mg/L)。冷却水定期进行捞渣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2021111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监测指标未出现超标情况,能够达标排放。另外,根据温州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的数据,污水处理厂工况负荷为73%,尚有余量,本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2m3/d3600m3/a),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管标准,废水量对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占比为0.016%,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水量较小基本不会对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造成冲击,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进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行。

2、大气环境影响

1)彩印工序废气

本项目彩印工序采用彩印油墨及稀释剂,在印刷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正丙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2复合工序

本项目复合工序采用聚氨酯胶水及稀释剂,在复合工序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根据AERMOD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乙酸乙酯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3吹膜工序废气

本项目吹膜工序采用PEPA粒子,在吹膜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4造粒回用工序废气

本项目造粒回用工序采用塑料边角料、残次品造粒回用,在造粒回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5TPE生产线投料粉尘、拌料工序粉尘

项目助剂和碳酸钙为粉状原料,在投料过程中会有粉尘产生。该部分粉尘收集后经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粉尘被截留在布袋内。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颗粒物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6TPE生产线造粒工序有机废气

本项目TPE生产线造粒工序采用塑料原料主要为 SEBSPP,在TPE生产线造粒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部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屋顶2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根据AERSCREEN预测模式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在处理设施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能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非甲烷总烃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此,在正常运营情况下,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相关要求: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估算模式估算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标,因此本项目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

3、声环境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设备运行噪声经距离衰减及墙体阻隔后,到达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夜间0dB)。

4、固体废物影响

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固废均可以做到无害化处理,不外排环境,则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冷却水定期进行捞渣可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彩印、复合工序会产生部分有机废气,企业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彩印车间,收集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屋顶DA004排气筒40m高空排放。吹膜造粒回用、TPE生产线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引至屋顶DA00/13排气筒40m高空排放TPE生产线投料粉尘、拌料工序粉尘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粉尘被截留在布袋内

3、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对主要噪声源设备如破碎机等做好进一步的隔声、吸收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布局。项目的总体布局上,将生产车间和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心,加大噪声的距离衰减,同时生产设备基本安置在室内。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和废印刷辊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墨渣、废包装桶、废抹布、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TPE新材料及20000吨环保包装材料智造项目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台商小镇台北路以东、和平大道以西、花莲路以北18-1地块,经环评分析,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符合公众参与有关要求。经环评分析,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使用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通过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址:苍南县灵溪镇新欧小微园7302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77-68883111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系方式:0577-59902312

建设单位: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方式:13906650088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s://www.rcenv.cn/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浙江宝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