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5-104643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卫发〔2025〕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67-2025-0001 |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19〕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24〕24 号)的要求,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保留3件,废止1件。
本通知自2025年4 月30 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1日
附件1
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苍南县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苍卫发〔2014〕47号)
2、《关于印发苍南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分级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卫发〔2015〕83号)
3、《关于印发苍南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卫发〔2015〕116号)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公布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苍卫发〔2023〕22号)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