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苍南县预算编制中心(苍南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黄言宋 |
| 住所 |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财税大楼413室 |
| 开办资金(万元) | 5.00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 年初数(万元) | 5 | 期末数(万元) | 5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承担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能。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327355428129F | 举办单位 | 苍南县财政局 |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现将履职情况公示如下。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开展交通事故抢救和特困人员困难救助工作(二)根据省厅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软件系统操作,组织各相关单位网上操作流程培训,实行线上线下同时审批支付。(三)开展业务活动,及时和交警、民政等部门沟通落实经费补助。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报卫健部门审查。救助基金是县财政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作为一项新制度,它也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县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县内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对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申请的初审;负责因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资格的初审;协助提供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县卫健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协助申请、审查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县农业局负责涉及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垫付费用审查,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道路外作业、转移发生的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随着案件的增加,追偿问题比较突出;业务只是更新也不及时。 |
| 四、下一步打算 | 下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提议参照周边地区,由专人负责,高效推进相关工作。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4年03月22日,完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领。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