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0461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印发。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文件精神和有关内容,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题一:新房票政策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答:《苍南县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苍政办〔2022〕36号)》自2022年10月8日施行以来,拓宽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及提高安置速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因单位职能变更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实施房票的意见》(温政办〔2024〕44号)的发布,为了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实施房票的意见》(温政办〔2024〕4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优化完善房票购房政策。
问题二:什么是房票?
答:房票是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的票据载体,是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样式统一制定。
问题三:房票的价值包括哪些?
答:房票价值即房票票面金额,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
住宅征收权益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权益量化后的金额就高确定(含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各项奖励和补助)。
非住宅征收权益金额按货币补偿方式量化。
房票奖励为被征收人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所列房源并签定订购房合同的,可根据下列情形按已使用权益金额的相应比例给予奖励。
(1)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5%(含)以内奖励;
(2)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0%(含)以内奖励;
(3)出票之日起24个月内购房的,给予8%(含)以内奖励;
(4)出票之日起3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5%(含)以内奖励。
问题四:房票的使用期限有多久?
答:房票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24个月内未购房且仍有购房意愿的,可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延期申请,房票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问题五:选择房票有哪些奖励?
答:在使用期限内用房票购买房源超市房源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根据购房的不同时间节点按已使用的权益金额获得相应比例的购房奖励。越早买房、权益金额使用越多,所获得的奖励也越高。
问题六:房票支付购房款后还有结余怎么处理?
答:已使用房票权益金额超过80%(含)的,剩余房票价值扣除未使用权益金额部分的房票奖励予以兑付;未超过80%的剩余房票价值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应比例金额予以兑付。
假设房票权益金额为100万元,房票使用人在第5个月购买一套价值92万元(按比例拆分后80万元是权益金额、12万元是按15%计算的购房奖励)的房屋,则拆出的房票权益金额为20万元。拆票不改变原房票的出票日和使用期限。拆票后的剩余子票可以兑现现金(权益金额20万及持有期利息)或者再购房。
问题七:房票可以购买哪些房源?
答:可以通过房源超市选政府统筹房或商定商品房,具体以房源超市公布为准。
(一)政府统筹房。是指政府或县属国企以自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或收购的预售、现售房源。政府统筹房源纳入“房源超市”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统筹房管理单位已制定统筹房购买规则。
2.统筹房管理单位对所提供房源予以评估,实行“一房一价”。
3.统筹房管理单位已制定清晰的楼盘表、区位图、户型图供房票使用人选择。
(二)商定商品房。是指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首次登记,经政府商定纳入房票安置房源的商品房。
问题八:房票是否可以变更?
答:被征收人是自然人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将房票使用人变更为近亲属,近亲属范围适用《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变更次数仅限一次。变更后的房票价值、使用期限、奖励、兑付、期满处置等按《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九:选择房票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吗?
答:可享受金融、教育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详见《意见》主文)。
解读机关: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松 联系方式:0577-5989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