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5/2025-104530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综法发〔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苍综法发〔2025〕2号
各有关企业、各乡镇派驻中队、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抓好落实。
附件: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案(试行)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方案。
一、适用对象
苍南县范围内具备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运输企业。
二、规范企业运输管理
(一)企业信息注册及审核
在苍南县域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须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中注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息进行审核。
(二)企业处置清运申请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合法性认定及处置(清运)核准实施办法》(苍综法办〔2025〕2号)办理。
(三)企业合法、文明运输
1.办理处置清运核准的车辆,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核准文件,并按照核准路线、时间行驶,按规定运行电子转运联单。
2.车辆清运期间,保持车身整洁、密闭运输,不得滴洒漏和轮胎带泥行驶,不得超载运输。
3.清运期间不得关闭车载轨迹和监控设备。
4.不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三、规范企业信息管理
企业信息变更管理。企业注册地址、公司法人等信息变更或转让车辆,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报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反馈和运输企业信用等级评级机制
(一)运输企业信用评分周期
对运输企业的信用等级评级实行百分制,记分细则见附件1,周期为一年,评价满一年后统一对企业进行等级评估和运输条件复核。新准入企业评价时间从准入当天算起。
(二)信用等级划分
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扣分情况每年对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年度评分含90分以上)、良好(年度评分含75-90分)、合格(年度评分含60分-75分)和不合格(年度评分60分以下),每季度在运输行业范围内通报评价情况。
(三)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规范运输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围绕企业遵规守法、信用评价、车型车况(安全、智能、环保等参数要求)及其他相关安全文明行车等方面进行。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公布一批规范运输综合考评优秀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一个评价周期内,扣分超过20分,整改7天;扣分超过30分,整改15天;扣分40分以上,取消当年运输资格,待下年度复核评估验收合格后重新准运。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原《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考核办法》(苍综法发〔2021〕20号)自行废止。
附件:1.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规运输处置信用记分标准
2.苍南县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及整改通知书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规运输处置信用记分标准
序号 | 内容 | 记分标准 |
1 | 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未密闭或者轮胎带泥行驶 | 扣2分 |
2 | 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处置准运证》的 | 扣20分 |
3 | 未经核准或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 扣10分 |
4 | 未按照核准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 | 扣5分 |
5 | 清运建筑垃圾未行电子转运联单 | 扣5分 |
6 | 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后7个工作日未向综合行政执法局报备 | 扣2分 |
7 | 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核准文件或《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证》 | 扣2分 |
8 | 车辆不文明行驶,被交警、交通运输查处 | 扣2分 |
9 | 在农田、林地、河道建成区等重点敏感区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较大社会影响的 | 扣20分 |
10 | 不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威胁干扰执法办案 | 扣10分 |
11 | 关闭行车轨迹和监控设备,故意规避行业监管和执法调查 | 扣10分 |
附件2
苍南县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及整改通知书
:
经查,你公司(车辆)于 年 月 日
的行为,我局于 年 月 日立案,违反了《苍南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及信用评价管理方案》的信用记分标准第 项,扣减 分,鉴于你公司评价周期内达到 分,整改 天。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