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控制性详细规划A-06、A-07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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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控制性详细规划A-06A-07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的公示

由艺城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控制性详细规划A-06A-07地块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于20253月完成中间成果会审。为了使该规划更趋完善集思广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50328日——2025047

联系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64787272    68885676

公示内容如下:

一、修改背景

《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8年获县政府批复实施,A-06A-07地块在该控规中的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近期,因土地市场及实际建设需求,需要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对该地块的规划指标、配套设施规模、用地兼容性等方面进行论证,以更好地指导地块的开发建设。受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委托,特编制《苍南县灵溪镇体育场路与建兴路交叉口西侧控制性详细规划A-06A-07地块规划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1)区位分析

本次论证范围位于苍南县灵溪镇。具体四至范围为:东至河道,南至建兴路,西至春晖路,北至沪山路。总用地面积为8.02公顷,其中A-06地块用地面积2.08公顷,A-07地块用地面积5.94公顷。

(2)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现状场地主要为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塑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内以旧厂房及1-2层的附属用房为主。目前华正塑料集团有限公司大部分现状旧厂房已拆除,用地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场地平整,建设条件良好。

地块周边建设情况相对成熟。东侧有一处新城加油站、一处水门污水泵站,南侧为已建中驰御景园和上江小区,西侧为现状厂房,北侧为在建商住地块。

地块周边的主要道路有建兴路、春晖路、沪山路(迎福路)及体育场路,其中东侧体育场路现状道路宽度约50米;南侧建兴路现状道路宽度约42米;西侧春晖路现状道路宽度约28米;北侧沪山路(迎福路)规划道路宽度为32米,大部分已建成通车,仅东侧局部小段尚未建设完成。

三、论证深化内容

结合相关规范标准对A-06A-07地块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设施进行规划论证,论证内容及结论如下:

1A-06地块用地面积20819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2)调整原A-07地块用地红线边界,现用地面积59352平方米,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3A-07地块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的单项规模面积均按《温州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技术性规定》“社区级生活圈”划定原则配置。配建规模分别为社区服务站50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4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和文化活动站可结合设置,另外配套公厕80平方米。

4A-07地块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卫生服务站设施的布局宜沿地块南侧的建兴路或地块西侧春晖路进行布置,设施宜设置在沿路建筑首层。

5)停车配建标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执行。

6A-06A-07地块商业、商务金融用地的兼容性要求为: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商业、商务金融用房建筑面积宜大于等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且不大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四、附图

01.区位图

02.论证前图则

03.论证后图则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灵溪镇人民政府)


PicPDF9148808916203704.pdf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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