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推进“学优苍南、教育强县”建设,回应民生关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巩固“双减”成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减负提质”管理八条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学校书记校长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建立常态自查制度,对照“八条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核查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县教育局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外公布“苍南县中小学‘减负提质’监督二维码”,对接到的线索及时组织核实、查处。本规定从202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苍南县中小学“减负提质”监督二维码
附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减负提质”管理八条规定
苍南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一、规范安排学生作息时间。小学、初中早上上课时间一般分别不早于8:30和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寄宿制小学、初中晚熄灯作息时间一般分别不迟于21:00、21:30,并严格按规定的睡眠时间设定起床时间。
二、规范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各校必须开足、开齐、开好每一门国家课程,强化落实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合理规划设计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每天必须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活动,着力保障学生每天2小时的综合体育活动时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稳妥调整作息时间表,将课间活动时间一律由10分钟延长至15分钟,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三、规范实施学生作业减负。各校必须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教师对布置的学生作业须精选、先做、分层、全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严禁教师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各校必须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四、规范考试评价工作。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得进行期末纸笔考试,三至六年级只能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可组织校内期中、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开学考,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五、规范午休及课后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科学制定完善午休及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因地制宜创造学生午休条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社团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拓展活动,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教师一律不得占用学生午休时间或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考试或讲授新课。
六、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行阳光招生,各校一律不得组织各种以选拔为目的的招生考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七、规范拓展科学教育实践。各校要着力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借力百名科学家签约副校长,构建“STEM+在地资源”融合模式,依托苍南海洋生态、核电科技、中医药等特色资源开发“山海科创”系列课程,加大孩子“科创”思维培养。
八、规范建立书记校长深入教学一线制度。各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必须坚守教育教学一线,一律要带头上课,参与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育人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