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9/2025-104462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供销社 |
生成日期 | 2025-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科室、各基层社及企业总公司:
现将《苍南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3月27日
附件
苍南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苍南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 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供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苍南县供销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供销系统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供销系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苍南县供销社安全生产小组统一领导下,各下属基层社及相关企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开事故信息。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或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2)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省政府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或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2)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县政府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2)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
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由应急指挥组、应急处置组和后期保障组组成
(一)应急指挥组
成立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县供销社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科,承担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应急处置组
由各基层社和企业总公司各成立一支应急处置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向指挥组报告事故时间、地点及受伤损害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
由县供销社办公室和财务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由办公室负责调度,落实救援物资购买、输送,按规定、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早期工作
1、根据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场合的特点,苍南县供销社安全领导小组带头,组织各科室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出租厂房、仓库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准备,灾后应对自如。
2、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并上报有关演练的活动成果。
(二) 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生产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前期处置,并立即报告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向上级单位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三)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负责人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统计人员受伤情况,并督促受灾单位、个人对受损设施进行维护、清理,及时检查、评估受灾情况,并书面上报上级单位。
(四)后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供销社组织有关人员联同相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四、预案更新
苍南县供销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实际情况变化,对本预案及时修订和完善。
五、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苍南县供销社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