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5-10446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民宗〔2025〕9号 |
各科室(中心)、各乡镇民宗所:
为推进全县民宗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监管机制,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我局制定了2025年全县民宗系统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全县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查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和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查监管效能,减轻检查对象主体负担。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检查工作和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具体实施
(一)制定计划:结合县里的考核要求,制定详细的本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和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以联合双随机检查为主,本部门双随机检查为辅;明确检查对象、范围、比例、频次,全年随机抽查对象数不少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数的5%,宗教团体不少于1个;每个任务检查对象不少于3个;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双随机检查;跨部门监管率第一季度不低于30%,第二季度不低于40%,第三、四季度不低于45%。
(二)选定范围: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根据抽取比例,定向在选定的区域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如选定某个街道范围抽取检查对象),或非定向在所辖区域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在全县范围内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检查对象时,一律100%关联信用规则;按照行政执法不少于2人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产生行政执法人员。
(三)开展检查: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按要求在“掌上执法”APP上做好记录,并做好复查工作。
属于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温州市民宗局、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宗教领域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处理。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抽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包括:“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形。
四、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新型监管机制基本手段,要将更多的监管事项纳入本部门随机抽查清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认识到全面推广实施“互联网+监管”和“掌上执法”是必然趋势,全县民宗系统执法人员均应当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APP中开通账号,尽可能运用“掌上执法”APP开展检查,代替日常、专项等执法检查。
(三)要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对有些地方没有的检查对象(如对宗教院校的行政检查),可以采取“零申报”的方式进行,经市局审核后报省民宗委同意。
(四)合理建立抽查任务。要按照跨部门双随机联合监管率评价方法,合理建立每季度抽查任务,避免出现低质量任务。
联系人:黄*貌 联系电话:150****3620。
附件:
1、2025年苍南县民宗部门双随机任务
2、苍南县民宗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2月19日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25年苍南县民宗部门双随机任务
区域 | 宗教活动场所基数 | 全年抽查总数不低于基数的5% | 第一季度抽查个数(不低于) | 第二季度抽查个数(不低于) | 第三季度抽查个数(不低于) | 第四季度抽查个数(不低于) | 全年抽查宗教团体数(不低于) |
苍南县 | 391 | 20 | 5 | 5 | 5 | 5 | 1 |
附件2
苍南县民宗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民宗系统随机抽查事项的现场检查。除现场检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视联网检查等适当方式。
本工作指引适用本部门管辖范围对象,包括宗教活动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
本工作指引中的检查依据内容均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原文。
一、任务设置
民宗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适用统一的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以下简称“抽查系统”)进行,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信息的共享应用。
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环节原则上使用“掌上执法”APP系统。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需要通过查询相关信息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检查程序和检查表单,提高检查效率。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不同抽查计划设置的任务抽取同一检查对象的,任务执行部门应对不同任务合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手机端“掌上执法”APP完成执法检查任务后,还需在电脑端“抽查系统”内审核通过后才会公示。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以下4种情形:1.未发现问题;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4.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1)通过对抽查对象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轻微违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到位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1.拒绝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2.拒绝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或不如实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3.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固定证据后(现场照片、现场笔录、邀请见证人见证、邮寄检查通知书等证据)直接确认检查结果。但在检查执行期间、任务结束之前允许相对人整改补检。任务结束之后仍拒不配合的,移交办案机构后续处置,对具备处罚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或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置。
(4)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处理的,检查结果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