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5/2025-10438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灵溪镇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等规定,为保证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科学、合理、准确,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附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除外。
二、调查登记单位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灵溪镇人民政府
三、调查登记时间
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8日。
四、调查登记要求
调查登记期间,房屋征收范围内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房屋、土地、户籍、租赁等相关资料。
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情况真实、有效。
现场办公地点:双益小区综合执法大楼三楼(S219灵溪镇分指挥部)
联系电话:0577-68750056
特此通知。
附件: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