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7/2025-104350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政府直接补助和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4〕128号)、《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2023修订版)>的通知》(苍卫发〔2023〕141号)和《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苍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苍卫发〔2023〕1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明确苍财社〔2025〕6号已拨付资金其中的基本公共卫生5282.14万元中的3999.8432万元用于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结算资金及2025年4-9月份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详见附件)。其中,295.0674万元用于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结算资金,3704.7758万元用于2025年4-9月份基本公共卫生资金。该指标已通过《关于预拨2025年基本公共卫生及其他公共卫生上级补助资金及明确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通知》(苍财社〔2025〕6号)申请,支出预算科目列单位2025年度“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附件1: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结算资金及2025年4-9月份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分配表(汇总附件2、3)
附件2: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结算资金分配表
附件3:2025年4-7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