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林庆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灵溪镇建兴小区9幢805室, 证号为浙(2020)苍南县不动产权第001468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庆凯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