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文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妈婆温州肉燕(肉糜生制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文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妈婆温州肉燕(肉糜生制品)(生产日期:2024年09月25日)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米面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498元,并处以罚款20000元,合计21498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