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5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3.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公平竞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导苍南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6.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7.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推进化妆品安全信用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8.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0.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苍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1.承担辖区授权范围内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承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辅助工作;协助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为基层药品不良放映监测站点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咨询等。
3.完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1.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主要职能是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验货及其他第三方检验。
2.提供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证和其他各类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负责苍南县量值统一,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承担计量器具的校准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所属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单位和所属苍南县食品药品检验所预算。
二、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11337.03万元。
(二)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11337.03万元,上年执行数12670.8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33.84万元,下降10.5%,主要是按照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87.23万元(上年结转113.26万元),占98.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49.80万元,占1.3%。
(三)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11337.03万元,上年执行数12447.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10.87万元,下降8.9%,主要是按照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1.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098.56万元,占80.3%;日常公用支出893.16万元,占7.9%;项目支出1195.51万元,占10.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49.80万元,占1.3%。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187.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187.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1.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2.31万元。
(五)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187.23万元,上年执行数12295.5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108.35万元,下降9.0%,主要是按照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1.68万元,占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05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351.19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812.31万元,占7.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59.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局本级一般事务制服购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局本级市场准入、许可审批所产生首枚印章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85.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局本级综合执法等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151.00万元,主要用于市监局本级检验检测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810.6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基本支出 。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170.47万元,主要用于市监局本级“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商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民生实事项目及其他市场监管业务方面的支出;下属单位质检院的基本支出;下属单位药检所检验检测项目、ADR/MDR不良反应监测项目、仪器维护检定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41.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70.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养老保险制度为干部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3.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2.9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4.7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医疗补助。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12.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91.71万元,其中:
人员支出9098.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一般津贴、特岗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行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事业)、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事业人员肉补、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行政)、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事业)、编外聘用人员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日常公用支出89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八)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九)关于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9.20万元,上年预算数28.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部门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出国(境)业务,未安排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来苍南调研考察、经验交流、检查指导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政府过紧日子要求,预计接待费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43万元,增长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药检所公务车预算有维修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家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76.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95万元,增长1.0%,主要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人员数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5.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预算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4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预算部门)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276.51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2025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部门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结余:包括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专户管理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
7.基本支出:是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经营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经营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部门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25年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