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城老城核心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公示
《苍南县城老城核心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已委托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2日——2025年4月11日(共30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 0577-68896328(县房屋征收中心)0577-64759238(县资规局)
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进老城有机更新,切实改善环境品质和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特编制《苍南县城老城核心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二、项目概况
(一)地块位置
老城核心区位于县城中心城区的西部。四至范围:东至莲池路、城中路,南至横阳支江,西至环城西路、通福路,北至建兴路,总用地面积126.74公顷。。
(二)地块现状
根据三调及现状建设情况,现状建设用地面积117.97公顷,占城镇总用地面积的93.08%;非建设用地面8.77公顷,占城镇总用地面积的6.92%。其中:
现状居住用地面积48.75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41.32%,主要为现状已建的民房及塘北花苑、鑫和景园、振兴大厦、金谷大厦、老城改造一期等居住小区。
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23.47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19.89%,主要为现状苍南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镇人民政府等机关团体用地;苍南县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等文化用地;苍南县第三高级中学、灵溪镇第一中学、实验小学、机关幼儿园、老年大学等教育用地;以及苍南县中医院的医疗卫生用地。
现状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4.02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3.41%,主要为现状城中菜市场、老城菜市场、苍南影城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农商银行等商业网点用地。
现状公用设施用地5.04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4.27%,主要为灵溪镇供电所、邮政、电信以及横阳支江防洪工程设施用地。
现状交通运输用地23.16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19.63%,主要为苍南县长途汽车西站、客运站、停车场以及城中路、玉苍路、建兴东路等道路用地。
现状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1.57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9.81%,主要为萧江塘河公园、人民公园以及人民公园广场等用地。
现状特殊用地1.96公顷,占城镇现状建设用地的1.66%,主要为苍南县人武部、苍南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祥云寺、书锦堂等用地。
三、规划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区内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5.22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38.22%,主要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建设形式有老旧小区改造、商品房等。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6.02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3.54%。包含机关团体用地、文化用地、教育用地及医疗卫生用地。
(1)机关团体用地(0801,A1)
规划机关团体用地面积4.51公顷,为现状保留的灵溪镇人民政府及县公安局,其中灵溪镇人民政府用地面积为2.41公顷,县公安局用地面积为2.10公顷。
(2)文化用地(0803,A2)
规划文化用地面积0.91公顷,包含3处用地,其中2处为现状保留用地,分别是县青少年宫和书锦堂,用地面积分别是0.17公顷和0.11公顷;1处为规划改造用地,由苍南影城改造为综合文化馆,用地面积0.40公顷。
(3)教育用地(0804,A3)
规划教育用地面积8.02公顷,共设6处,其中4处为现状保留,分别是县第一实验小学、灵溪镇一中、灵溪镇第三高级中学及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其中县第一实验小学用地面积1.65公顷,近期已拆建改造,灵溪镇一中用地面积1.95公顷,灵溪镇第三高级中学用地面积2.97公顷,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用地面积0.42公顷。
规划将县机关幼儿园用地搬迁至山前路与公园路交叉口处,用地面积0.68公顷。
规划新增1处幼儿园用地,位于规划三路和建兴路交叉口,可配置12个班,用地面积0.44公顷。
(4)医疗卫生用地(0806,A3)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2.58公顷,为在建的县中医院。
3.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13.94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1.78%。包含商业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将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两者用地功能进行混合规划,打破单一用地用途,用地更加具有灵活性,商业/商务用地主要集中在公园路与玉苍路交叉口处,为老城商业集聚区,主要目的为增强老城区零售、餐饮、休闲娱乐等城市功能。
4.交通运输用地(12)
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23.09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9.52%,主要为城镇道路用地(1207,S2)。
5.公用设施用地(13,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03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0.03%,主要为污水泵站。
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G)
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18.31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15.48%,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7.48公顷,广场用地面积0.83公顷。
7.陆地水域
规划陆地水域面积8.44公顷,为萧江塘河及横阳支江河流水面用地。
规划用地构成表 | |||||
序号 | 编码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a) | 占城镇规划建设用地比例(%) |
1 | 建设用地面积 | 118.3 | 100.00% | ||
2 | 07 | R | 居住用地 | 45.22 | 38.22% |
070102 | R2 | 二类居住用地 | 25.42 | ||
0701/0901 | RB | 商住用地 | 19.8 | ||
3 | 08 | A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16.02 | 13.54% |
0801 | A1 | 机关团体用地 | 4.51 | ||
0803 | A2 | 文化用地 | 0.91 | ||
0804 | A3 | 教育用地 | 8.02 | ||
0806 | A5 | 医疗卫生用地 | 2.58 | ||
5 | 09 | B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13.94 | 11.78% |
0901 | B1/B2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 | 13.94 | ||
6 | 13 | U | 公用设施用地 | 0.03 | 0.03% |
1309 | U2 | 排水用地 | 0.03 | ||
7 | 12 | 交通运输用地 | 23.09 | 19.52% | |
1207 | S2 | 城镇道路用地 | 23.09 | ||
8 | 14 | G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18.31 | 15.48% |
1401 | G1 | 公园绿地 | 17.48 | ||
1403 | G3 | 广场用地 | 0.83 | ||
9 | 15 | 特殊用地 | 1.69 | 1.43% | |
1503 | 宗教用地 | 0.71 | |||
1504 | 文物古迹用地 | 0.98 | |||
10 | 非建设用地面积 | 8.44 | |||
11 | 17 | 水域 | 8.44 | ||
1701 | 河流水面 | 8.44 | |||
12 | 合计 | 总用地面积 | 126.74 |
四、城镇道路系统规划
1.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为通福路、建兴路、环城西路及城中路,其中通福路道路红线宽度为62m,建兴路、环城西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42m,城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m。
2.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为玉苍路、公园路、灵浦路、江滨路,其中玉苍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4m,河滨路(公园路以东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m,公园路、灵浦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18m,河滨路(公园路以西段)道路红线宽度为15m,江滨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4m。
3.支路
规划支路为莲池路、塘北路、仁英路、站东路、金乡路、金谷路、凤山路、山前路、镇府路、学士路、规划一路、规划二路、规划三路及规划四路,道路红线宽度在10m-20m之间。
五、公用设施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供水方式
规划区由县第二水厂供应。县第二水厂位于江南新区的政法路和公园南路交叉口,与老城核心区一江之隔。
(2)规划用水量预测
规划用水量以单位建设用地用水量指标进行测算,参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中的相关要求,结合现状用水情况,取相应的用水量标准,对用水量进行预测,可知远期最大日用水量为0.67m3/(km2•d)。
(3)管网布置
管网规划布局充分利用老城区现状管道布局,同时考虑与周边区块的衔接。规划范围内供水主要由公园路DN800供水主管接入,规划沿道路新建DN200至DN600配水管,形成环状供水系统。
2.污水工程规划
采用雨污分流制。
远期污水排放系数取0.85,中心城市日变化系数取1.3,远期截污系数取95%,地下水渗入系数取5%,预测规划平均日污水量为0.44万吨/日。
本规划区内的污水通过萧江塘河两岸的截流管(管径在DN600-800mm)及横阳支江北岸的截流管(管径在DN400-500mm)进行收集。通过萧江塘河两岸截流管收集到的污水经河滨泵站进行提升,再汇入玉苍路(龙渡路东段)上污水主干管,最终进入县污水处理厂。
此外,本规划在塘北路和河滨路交叉口处规划1处污水泵站,对老城西部的污水量进行提升。
3.雨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内有萧江塘河和横阳支江两大水系,雨水排放条件理想,规划根据地形条件,合理划分汇水面积,就近排入河流,雨水排入河道的排出口要高于河道的底标高。
4.电力工程规划
由110kV苍南变供电。
规划用电量以单位建设用地用电量指标进行测算,参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中的相关要求,对用电量进行预测,本规划范围内总电力负荷约为1.94万KW。
5.通信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范围内固定电话总装机数为1.45万部;移动通信用户为3.48万部,宽带用户为1.16万户,有线电视用户为1.02万户。
6.燃气工程规划
根据专项规划,规划区近期燃气气源为灵溪中心城区LNG气化站,远期为管输天然气,接自灵溪天然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和辅助气源。
现状供气以瓶装供气为主,远期则以管道供气为主。
7.环卫设施规划
本规划区内的城市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同时逐步实现收运机械化、密封化,处理无害化、资源化。
在规划范围内设5座公厕。其中1座公厕结合公园绿地设置,4座公厕分别结合商业街和流动人口密集的闹市区街道设置,服务半径在300-500米之间。新建公厕的面积应为60平方米以上。
六、综合防灾规划
1.防洪规划
根据《苍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本规划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
2.防震规划
民用新建或扩建工程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地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场地必须进行专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3.消防规划
(1)采取多水源消防供水方式。天然河道应设置取水点,保证在使用时不间断取水, 另外对现有室外消防水池、人工或天然水源要积极保护。
(2)消防给水管道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的市政消火栓压力不应小于0.1Mpa, 流量不小于15升/秒,必要时可增加消防加压泵站。
(3)新建道路严格按120 米以内间距设置消火栓,改建道路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4.人防规划
新建地面民用建筑,必须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版)、《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按省级重点城市(含县城)的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在项目实施时结合相关政策审批建设。
新建居民住宅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8%,其他民用建筑5%的比例配建防空地下室。
七、附图
1.区位示意图
2.用地现状图
3.老城更新动态图
4.规划结构图
5.用地规划图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7.道路交通规划图
8.绿地和广场规划图
9.五线控制图
10.空间景观规划图
11.开发强度控制图
12.建筑高度控制图
13.平面定位及竖向规划图
14.给水工程规划图
15.污水工程规划图
16.雨水工程规划图
17.电力电信工程规划图
18.燃气工程规划图
19.地块编号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房屋征收中心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