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6/2025-10395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公安局办理相关案件须要扣押的款项未退还,为及时清退上述款项,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当事人见此公告后,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办理认领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无人前来认领的,我局将依法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认领清单.xlsx
联系人:陈警官,0577-68710075
苍南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