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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 年第 1期)

  • 发布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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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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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

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糕点酒类方便食品饮料罐头等1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65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苍南县文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苍南县金乡阿富大酒店购进,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苍南县金梦笛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购进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苍南县沈哥餐饮店购进,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苍南县钱库杨平云酒楼购进生姜,噻虫胺、毒死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苍南县鑫都御品酒店有限公司购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三、重金属污染

苍南县路尾林尚转月饼小作坊生产的莲花根(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微生物污染

苍南县磊傲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柠檬酸辣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26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26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27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226.xlsx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22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