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关于《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域使用申请人)委托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了《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1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10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电话:0577-68885671,邮编:325800
附件: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