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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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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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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海域使用申请人)委托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体)编制了《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的函》有关要求,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1个工作日(自2025224日至2025310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电话:0577-68885671,邮编:325800

 

附件: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221

 

苍南县顶草屿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