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1/2025-10331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省美丽办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美丽办〔2024〕44号),经研究,现将拟推荐先进集体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月13日到2月19日止。个人或组织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向县委县政府美丽苍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举报电话:0577-59863716
附:拟推荐对象情况表
拟推荐对象 | 事迹简介 | 拟授奖励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 近年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美丽苍南建设。多次荣获美丽浙江考核优秀、捧回“五水共治”大禹鼎,获选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功打造全国首个“负碳海湾”、国家级美丽海湾。 (一)持续深化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等治气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2024年PM2.5浓度为23.0微克/立方米,相比去年同期(2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8%;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2%。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开展“五水共治”和水生态修复,推动“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省控断面水质稳定向好,I-Ⅲ类水比例为100%。13个县控及以上断面I-Ⅲ类水比例为92.3%,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三是全力打好净土清废保卫战。建立并完善小微危废收运体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大力推进“无废城乡”建设,建立苍南县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协作机制,确保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持续推进美丽示范建设。成功打造全国首个“负碳海湾”沿浦湾并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国家级美丽海湾名单,渔寮湾成功入选省第二批浙江省美丽海湾培育单元名单。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苍南县、苍南经开区成功入选省级减污降碳第五批试点,1家企业资源循环再利用项目入选第四批重点培育项目。 (三)持续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开展绿剑和空气质量保障等专项行动,坚持“零容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2021年、2023年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创新开展生态环境服务型执法模式、“纪检监督+执法双随机”等,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以坚实力量推动苍南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 | 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 |
县委县政府美丽苍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