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5-12294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据举报线索,2025年12月08日 08时49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一专卖管理所联合苍南县邮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河湾绿洲宫后陈小区6幢6-10号一层某某快递网点进行检查,现场有见证人快递企业工作人员黄某某见证。单号为SF1562666768645的快递包裹经工作人员黄某某拆包验视,执法人员在其中查获高希霸(短号)100支,共计1个品种100支。现场检查时,该批雪茄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据见证人供述,上述雪茄烟是从深圳市寄递至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上述雪茄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5]第243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420号二楼第一专卖所(电话:0577-68891621)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