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2286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公告〔2025〕5号 | ||
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规范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浙水农电〔2024〕3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苍南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划定图斑668个,总面积约为215.87平方公里,约占全县国土面积(1079.4平方公里)的20.0%。划定区域均为坡度25°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等地类。
特此公告。
附件:苍南县陡坡地禁垦区域分布和示意图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