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22859 | ||
| 组配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公告〔2025〕4号 |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2025年6月9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建设项目(灵溪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涉及国有土地被征收人8户。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对于住宅征收补偿中安置地段存在异议。”
(二)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室内装修、搬迁费等补偿原则上同意县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
(四)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对于安置用房房款结算办法中的“综合成本价”及时间节点存在异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经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说明如下:
(一)对住宅征收补偿中安置地段的说明:
被征收人提到的宅基地调换的补偿方式并不存在,S219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房票安置3种安置方式,其中产权调换安置实行就近安置原则,安置地为龙溪嘉苑,系准现房,且被征收房屋和安置用房价格实行市场法评估。上述补偿方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对于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
本方案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制定过程已履行合规性审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对于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室内装修、搬迁费等补偿原则上同意县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的说明:
具体条款(如补偿标准、评估方式等)均与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四)对于安置用房房款结算办法中的“综合成本价”及时间节点的说明:
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指安置房建安成本、土地成本(国有划拨的征地成本)、小区内各项配套费、工程前期其他费用(代建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政府规费等)、基本预备费、资金成本(利息)、其他费用等费用。
时间基准: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经核查,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已通过上述答复说明予以明确回应,《方案(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未收到需要调整方案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意见,因此该方案未作修改。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