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5-122859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1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公告〔2025〕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建设项目(灵溪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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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2025年69日,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了《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苍南灵溪至炎亭段工程建设项目灵溪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1份,涉及国有土地被征收人8户。现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对于住宅征收补偿中安置地段存在异议。

(二)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室内装修、搬迁费等补偿原则上同意县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对于安置用房房款结算办法中的“综合成本价”及时间节点存在异议。

二、对征求意见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经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说明如下:

(一)对住宅征收补偿中安置地段的说明:

被征收人提到的宅基地调换的补偿方式并不存在,S219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及房票安置3种安置方式,其中产权调换安置实行就近安置原则,安置地为龙溪嘉苑,系准现房,且被征收房屋和安置用房价格实行市场法评估。上述补偿方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对于要求确保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说明:

本方案严格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制定过程已履行合规性审查,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对于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室内装修、搬迁费等补偿原则上同意县人民政府的实施办法的说明:

具体条款(如补偿标准、评估方式等)均与上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保持一致,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对于安置用房房款结算办法中的“综合成本价”及时间节点的说明

安置房综合成本价指安置房建安成本、土地成本(国有划拨的征地成本)、小区内各项配套费、工程前期其他费用(代建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政府规费等)、基本预备费、资金成本(利息)、其他费用等费用。

时间基准:被征收房屋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三、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经核查,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已通过上述答复说明予以明确回应,《方案(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未收到需要调整方案内容的实质性修改意见,因此该方案未作修改。

特此公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