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0/2025-123163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人社催字﹝2025﹞4号
浙江欧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7MA29AQ5X66):
我局于2025年6月4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苍人社理字【2025】6号),责令你在2025年7月5日前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15480.34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肆佰捌拾元叄角肆分)存入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府后小区 ,电话:0577-68878505)。你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书中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35条之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义务,若逾期仍未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第54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中发生的执行等费用由你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36 条之规定,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3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