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54/2025-121569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烟草专卖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举报线索,2025年10月15日14时57分,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会同邮管部门执法人员经出示检查证件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迎福路盛宇家纺一楼某某快递营业部进行检查,经某某快递工作人员开拆验视,发现两个快递包裹中有卷烟。经现场执法人员清点,上述两个快递包裹中有卷烟利群(软蓝)9条、利群(楼外楼)3条,共计2个品种12条。现场检查时,该批卷烟当场无人认领,现场有某某快递的工作人员胡某某和项某见证。现场据见证人胡某某述,上述卷烟是从山西省运城市寄递至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现场我局执法人员告知某某快递的工作人员胡某某,请告知收件人、寄件人这批卷烟已被我局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的相关情况,并通知货主来我局认领该批卷烟。上述卷烟因邮寄时超过有关限量的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经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分管领导批准,上述卷烟被苍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表示无异议,不陈述、不申辩。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苍烟存通[2025]第208号),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卷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卷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苍南县烟草专卖局第二专卖管理所(电话:0577-64467447)认领该批卷烟,逾期不来认领的,苍南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卷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