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22630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5-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对现行的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四大政策类别进行迭代升级,现制定《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5〕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的通知》(温政发〔2025〕8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3〕1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苍政发〔202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苍政发〔2022〕29号)等。
三、主要内容
《苍南县级产业政策(2025-2027年)》在温州及现有苍南产业政策基础上梳理形成,包括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四个政策类别,共20个细分领域、87条政策。
(一)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质量强市建设等六个类别,合计33条。主要是突出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支持科创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科技创新攻关、大孵化器集群建设、新能源汽车等政策,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
(二)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商贸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支持体育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以产业带动就业等六个类别,合计35条。主要首发首店、商贸服务业升级纳统、消费会展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性升级。
(三)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包括支持农业稳产保供、支持农业科技赋能、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类别,合计10条。主要突出社会化储粮、农艺农机融合、农业龙头企业、优质农产品评比等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口岸枢纽发展、支持现代物流发展、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等三个类别,合计10条。政策围绕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体系,突出现代物流物流业发展、外贸企业发展、企业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企业出口信用保障、贸易摩擦补助等方面,助力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
四、名词解释
(1)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限。(2)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县级留成部分、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根据温州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基于大数据统一计算,具体以系统数据为准。(3)外贸企业是指企业有从事对外贸易(进出口)的企业,符合国家规定企业在相关领域内开展外贸业务,并在当年度有产生外贸进出口额。
五、适用对象及实施期限
本政策适用对象奖补时间从2025年1月1日开始计,适用范围原则上为苍南县范围,所指企业原则上为申报时依法登记在册、依法纳税的苍南县企业或合伙企业,行政单位原则上不作为奖补对象,本政策正文另有规定除外。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未明确奖补事宜以申报指南或实施细则为准。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0577-6888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