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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95/2025-1226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宋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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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镇人民政府关于制定南宋镇2025年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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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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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共富委部门单位

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御,进一步明确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分工,明晰职责界限和责任衔接,保证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苍南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1 基本情况及风险评估

南宋镇位于苍南县西南部232省道边上。离苍南县城约12.7公里,距世界矾都——南宋镇约8公里,东与矾山镇昌禅接壤南与矾山镇埔坪社区相邻,西与灵溪镇华阳相连,北和藻溪镇交界。面积21.88平方千米,耕地面积0.599万亩,林地面积2.12万亩。镇域范围内主要河流有南宋大溪、长溪源溪、坑底溪。辖区内有小Ⅰ型水库1座,长溪源水库。山塘5座为芭蕉坑山塘、垟曹坑山塘、相公内山塘、垟尾山塘、垟头山塘。1处堤防工0.7公里,溪光村南宋大溪堤防。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3处,山洪灾害危险区19个,老旧房3处,低洼内涝点0处,地下空间0处,公路危险区1处,农家乐0处,总共受影响人员101人。在各自然灾害中,台风、短时强降雨等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危害程度重。以下为两个典型案例

1、2013年10月23号“菲特”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我镇房屋,水利基础设施、农田水稻等大部分损失较为严重

2、2024年7月“格美”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及强风,受台风外围环流影响,南宋镇等地12小时降水量达183毫米,触发暴雨红色预警,局部出现特大暴雨‌,南宋镇组织群众转移避险,但仍对我镇的基础设施和农作物造成严重破坏。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南宋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乡镇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建立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机制,设立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承接县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任务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相关工作。镇长全面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站的委员副镇长具体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其他镇领导按职责分工分管负责。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防汛防台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其他科室(站所)按“三定”履行职责。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南宋镇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分工

各村“一肩挑”书记为本村防汛防台抗旱主要负责人,建立驻村干部村干部和网格员等为成员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工作组,具体人员职责由村明确并编入村级应急预案。

 

3 风险识别管控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八个重点领域”风险清单,统筹组织动态更新;在行业部门指导下,协调各相关科室编制高风险区和隐患点“一点一策”,并规范设置风险警示标识标牌除“八个重点领域”外的风险隐患,一并纳入管控,落实相应措施。村掌握辖区风险底数,主动报告风险变化情况,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镇应急消防管理站建立日常巡查和应急排查制度,组织各相关单位按照隐患排查规范组织开展巡查排查,并统筹各业务条线,动态建立隐患排查“三张清单”,明确整改主体责任、措施、时限,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录入基层防汛系统。村按照巡查排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警。镇监测预警组密切关注监测预警信息,收到暴雨、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等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通知镇条线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并报告镇级有关负责人。村监测预警小组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防汛责任人和受影响群众。

4.2预警叫应。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行乡镇“1833”联合指挥高等级叫应叫醒机制,在上级有关行业部门发布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镇值班室、应急消防管理站要立即叫应叫醒乡镇长和分管应急镇领导,并村社两级防汛责任人实施预警叫应,告知预警信息和有关要求。

村社建立钉钉、微信群等信息传递渠道,紧急情况下通过手摇报警器、铜锣等方式传递到户到人。

4.3快速响应。镇有关负责人以预报预警为令,遇暴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结合实际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激活应急指挥机制。收到暴雨预警后,村社组织防汛责任人开展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城镇易涝点、老旧房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随时做好人员转移、内涝防范等管控措施;村负责人保持通讯畅通,携带应急通讯设备

 

 

 


               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流程图

 


 

5事件分级及响应行动

按照台风、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和抗旱三种场景。其中台风、短临强降雨根据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初级(Ⅲ级)、中级(Ⅱ级)高级(Ⅰ级)3个等级,抗旱分为4个等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应急响应建议,镇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应急响应,同时报防指办。各村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制订实施,并做好与镇响应措施相衔接。

5.1台风事件分级

5.1.1初级事件级):1.县防指启动Ⅳ或Ⅲ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或警报,预计台风会对苍南造成影响;3.全镇面雨量6小时超过5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8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4.镇政府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5.1.2中级事件级):1.防指启动级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计台风会对苍南造成严重影响;3.6小时超过80毫米,或24小时面雨量10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4.政府认为其它需要启动的情形。

5.1.3高级事件级):1.防指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2.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台风会正面袭击或登陆苍南3.6小时超过100毫米,或全镇24小时面雨量12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4.政府认为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形。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初级(级)事件时,由常务副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镇分管应急副镇长(防汛防台)负责实施;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应急消防管理站、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等有关人员进岗到位,集中办公;其他人员做好应急备勤,原则上不得外出苍南县,确保随叫随到。村“一肩挑”书记、驻村干部、村干部、防台工作组人员以及各类巡查、监测、预警等网格责任人进岗到位。

2.全时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风雨影响重点时段,综合协调组、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24小时运转,随时掌握防台动态信息,紧盯气象和水雨情等情况,开展六问六答抽查,督促防汛责任人履职到位村落实醒夜值守,相关责任人必须随身携带应急通讯设备,遇到突发情况及时报告政府

3.联合会商。镇主要领导组织应消、农办、城建等联合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必要时应急通视频连线村负责人。

4.预警发布。监测预警组通过浙政钉、电话、应急通等告知各类防汛责任人预警响应信息,通知外出责任人立即返回;启用应急广播,提醒辖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准备。村通过村民微信群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上门到户。

5.进驻前置。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队伍清点、应急力量备勤,其中镇级队伍在镇政府集结、村级队伍在各村村委会集结做好各类通讯设备、抢险装备、救灾物资核对补充和使用调试,尤其是三大件、无人机、挖机等重要装备再确认及时开启所有避灾安置场所,做好场所保洁、物资清点等准备。

6.风险管控。农业农村办、城建办等相关科室(站所)村按照防指“1+N”台风防御工作方案和三张单要求,滚动开展八个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临灾排查,立查立改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7.人员转移。人员转移组及有关村根据镇政府会商研判和防指要求,做好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旧房、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受影响人员视情转移(详见人员转移“一人一策”清单详见附件2

8.五停落实。根据防指分指挥部或者行业部门以及政府五停指令,村配合落实道路封控、景区关停等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各项应急保障。

9.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7时、15时前汇总统计防汛防台动态信息,并报送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必须随时报送。

5.2.2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中级事件时,由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党委书记和镇长要坐镇指挥;在应急响应人员进岗的基础上,扩大到全员进岗,乡镇全体工作人员,村与防汛防台相关人员取消休假,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指挥室坐班要求;包村领导一律下沉到位。

2.动员部署。镇党委书记或组织召开全员防台工作部署会,进一步会商研判防御重点和对策,督促各村、基层站所全面落实防台各项措施 

3.加强值守。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督促村不定时开展值班巡查,进一步落实醒夜值守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对山塘、堤防等重点区域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2小时巡查一次,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走访村内独居老人、病残幼人员等

5.抢险救援。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执行24小时备勤,其中镇级队伍在镇政府待命、村级队伍在各村村委会待命必要时根据政府指令提前预置到重点影响区域;发生险情或险情征兆、五断极端情况立即启动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人员疏散、临时安全管控等先期处置,防止次生灾害扩大,必要时申请上级增援协助调度辖区抢险救援力量、大型装备等资源,做好断水、断电、断网、断路、断气应急处置,快速恢复应急指挥通信

6.人员转移。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危房、低洼易涝区、孤老残等高风险区赋码人员以及在建工地人员全部转移(详见人员转移“一人一策”清单详见附件2做好人员安置保障和安全管控,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群众同吃同住同转移,在风险未解除、未确认安全之前不得擅自返回必要时按照“三必须”要求实施扩面转移。

7.五停落实。根据上级指令,配合落实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急措施。

8.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日7起,每3小时统计汇总人员转移、抢险队伍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避灾场所使用、灾情等情况并按要求报送防指;遇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送,发生较大以上灾情险情,涉及30分钟内上报政府

5.2.3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高级事件时,由党委书记或决定启动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镇党委书记镇长24小时在指挥室坐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组成员加强24小时值班,应急抢险队伍要24小时备勤待命;各类巡查、监测、预警、转移、抢险等网格责任人坚守岗位。

2.动员部署。党委书记再次紧急动员部署,组织动员一切力量投入应急抢险工作 

3.全时值守。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全部应急工作组24小时值班值守,强化村24小时醒夜值班

4.风险管控。各类网格责任人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加强监测与巡查,对山塘、堤防山洪地质灾害、旧房等重点领域进行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5.抢险救援。村两级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全员备勤,按调度指令第一时间投入抢险救援,同时要确保自身安全。

6.人员转移。对风险不能准确判断或上级指令要求坚决果断落实扩面人员转移,必要时启用临时紧急避险点,同时做好安全管控。

7.安全返回。防指安全返回指令后,在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下,评估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方可组织已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8.信息报送。应急消防管理站每1个小时统计汇总工作动态并按要求报防指;各村随时报送灾情险情情况

5.2.4结束应急响应:根据洪涝台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如出现县防指结束应急响应,或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且对已无明显影响或相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或辖区内重要溪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时,政府经会商后结束应急响应,已转移人员在确认安全有序返回

5.3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

按照短临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三级:初级(Ⅲ级)、中级(Ⅱ级)高级(Ⅰ级)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应急消防管理站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领导组织会商后自主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报防指办。各村按准备转移(Ⅱ级)和立即转移(Ⅰ级)两个阶段启动响应,具体响应措施由村制订实施,并做好与政府响应措施相衔接。

5.3.1 初级事件级):1.气象部门发布南宋镇暴雨黄色预警;2.南宋镇出现短时强降雨,面雨量1小时超过55毫米,或3小时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超过12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镇政府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3.2 中级事件(Ⅱ级):1.气象部门发布南宋镇暴雨橙色预警;2.出现短时强降雨,南宋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75毫米,或小时超过130毫米,或6小时超过15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发布橙色预报预警;4.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线;5.镇政府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3.3 高级事件(Ⅰ级):1.气象部门发布南宋镇暴雨红色预警;2.出现短历时强降雨,南宋镇面雨量1小时超过90毫米,或小时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超过170毫米,且气象预报还将持续大雨或暴雨;3.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发布红色预报预警;4.水位超过“危急水位”线;5.镇政府认为其它可以启动的情形。

5.4应急响应行动

5.4.1初级(级)应急响应行动:以暴雨黄色预警为令,当出现初级(级)事件时,由委员副镇长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监测预警。值班人员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消防管理站负责人,同时电话通知受影响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员;村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村级防汛责任人。

2.进岗履职。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一律在指挥室坐班,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进岗到位;村负责人进岗到位,随身携带应急通讯设备;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备勤。

3.风险巡查。各类网格员、巡查员对重点防汛部位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报告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

5.4.2 中级(Ⅱ级)响应行动以暴雨橙色预警为令,当出现中级级)事件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党委书记镇长坐镇指挥;应消站、农办、城建办、宣传办、人武部、城管、文旅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联村领导、驻村干部下沉指导;镇村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其中镇级队伍在镇政府集结、村级队伍在各村村委会集结待命,其中镇级队伍在镇应急消防管理站集结、村级队伍在各村避灾安置场所集结,随时准备开展救援

2.快速动员。长第一时间在浙政钉工作群快速启动应急响应紧急动员部署防御工作。

3.叫应叫醒值班人员叫应受影响村主要负责人,督促进岗履职村负责人在村民微信群快速传递预警响应信息,必要时针对危险区受影响人员要上门到户。

4.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5.转移避险。督促指导转移责任人到岗到位,做好转移准备;根据水利、资规等部门预警信息和上级转移指令提前转移受影响人员。

5.4.3 Ⅰ级响应行动以暴雨红色预警为令,当出现高级事件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实施以下行动。

1.进岗履职。党委书记镇长坐镇指挥各工作组进岗到位,按职责开展防御应对工作

2.风险巡查。出现险情征兆的隐患部位落实专人24小时监控巡查,落实警示标志、防护带等管控措施。

3.转移避险。受影响范围内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老旧房、孤老残特殊人群等高风险人员全部转移(详见人员转移“一人一策”清单详见附件2;其它受影响人员按照三必须及时自主组织转移避险,紧急情况下实施就近就高避险,必要时扩面转移

4.安全返回。预警信号解除,确认住房、周边环境安全,组织已转移人员安全有序返回。

5.5结束应急响应

气象、水利、资规部门解除与本相关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对群众安全已无影响,重要溪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线以下政府会商,方可结束应急响应。

5.6 抗旱

5.6.1事件分级:防指启动抗旱Ⅳ级、级、Ⅱ时分别对应Ⅳ级、级、Ⅱ事件

5.6.2应急响应行动:当连续多天干旱,部分人口出现饮用水困难,需要组织抗旱工作,依据可利用水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用水方案,以保障人民饮用水为重点。重要供水山塘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镇政府镇政府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资源进行调度;镇政府全镇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6 灾后处置

6.1灾后部署。发生洪涝台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政府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按苍南县有关补助政策,根据防减救灾委相关要求对受灾群众进行补助,帮助办理保险理赔。

6.2灾情核查。政府牵头,会同各有关科室对城镇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进行调查核定,向防指报送实际受灾情况,争取上级受灾补助资金。

6.3灾后恢复。组织全力量,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必要性,积极争取灾后恢复重建力量的支持。

6.4复盘评估。洪涝台灾害、极端天气结束后,应急消防管理站牵头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复盘评估报告报防指备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科室限时整改完成。

 

应急保障

7.1应急力量。级综合应急救援队配备个人安全防护装备,汛前开展1次装备点检、人员整组,以及不少于1周的专业训练,汛期重点围绕“学理论、练指挥、练协同、练技能、练作风”每月开展2次防汛专项训练。村级应急突击队汛期每月开展1次装备操作、险情处置等防汛训练。

7.2治安维护。派出所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3医疗维护。级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伤病员救护、传染病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监测和心理援助。

7.4物资保障。应急消防管理站应根据区域实际,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保障物资储备库,制定物资储备清单,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7.5资金保障。应急消防管理站应及时提出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预防、预测、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经镇政府审核后列入预算;按照规定设置预备费,保障洪涝台旱灾害处置需增加的经费。

 

 

预案管理

政府根据防汛防台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县级防指审批备案;并政府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镇防汛防台工作组和“一人一策”登记表信息如发生变动,由镇应消管理站负责在防汛工作手册上更新,不再重新发文。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4年南宋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