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 首页 |
|
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城市管理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及移交后的维养保洁等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管单位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建设美丽浙江南大门良好形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04号)、《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城市管理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
二、联系科室及方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科,联系人:刘万利,联系电话:0577-68707298
三、通信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
四、公众反馈意见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cnxzhxzzfj@126.com)或传真(0577-68680259)等形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及建议。
城市管理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城市管理设施及其附属专业工程项目移交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起草说明.docx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