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NJD1/2025-121785 | ||
| 组配分类 | 直属单位或下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机构全称 | 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 | 机构简称 | 市容中心 |
| 机构地址 | 苍南县灵溪镇山前路38号(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方式 | 0577-68895822 |
| 机构负责人 | 吴永强 | ||
| 办公时间 | 夏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法定工作日) | ||
| 机构职能 | |||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为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容环卫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完成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其中事业单位领导职数2名。 第五条 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苍南县市容环卫指导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日常管理、业务运行等事宜,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