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47/2025-121806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 生成日期 | 2025-11-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11月07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停靠在苍南县大渔镇马蹄岛码头的货船上,查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猪肠”冻品30.83吨。因冻品已腐烂变质,依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对上述冻品先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无害化销毁。
根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来源证明、检验检疫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到苍南县金乡镇东门大街94号金乡市监分局3楼会议室(联系人:项友毅,联系电话:0577-59899608)接受调查。权利人主张权利时可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特此公告!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