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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25/2025-12186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5-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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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仓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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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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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苍南县新居民服务中心仓库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单位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专项物资等)的安全、完整、有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仓库及库存物资的入库、存储、领用、出库、盘点、处置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仓库管理遵循“规范流程、责任到人、账实相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办公室负责仓库管理,制定和完善仓库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仓库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盘点。

仓库管理员:是仓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物资的入库、保管、发放、记账、盘点、报告等具体工作,确保仓库账目清晰、物资摆放整齐、环境安全卫生。

使用部门/人员:负责按需申领物资,合理使用和保管领用的物资,办理相关领用手续,需在物资领取单签字

财务人员:负责对仓库物资的账务处理进行监督,参与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 采购物资入库

大宗物资入库必须凭有效的【物资申请单】和【采购合同】(如有)办理入库手续(因工作需要,遇物资直接送达其它指定地址,必须提供接收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

物资送达后,仓库管理员应根据【送货单】或发票清单,会同采购人员或使用部门指定人员,共同对照单据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入库。

第六条 调剂、捐赠等其他方式入库

通过上级调拨、外单位捐赠、自制等方式获得的物资,也须办理入库手续,注明来源,参照第五条要求进行入库和登记。

第七条 仓储设施与环境

仓库应最大程度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安全设施和条件。

第八条 物资摆放

物资应分类、分品种、分规格存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入库时间等,物资必须摆放整齐,预留通道,便于盘点和取用。

第九条 台账管理

仓库必须建立完善的物资台账(或使用仓储管理软件),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所有物资的入库、出库、结存情况。

定期核对台账与实物,确保账实相符,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条 领用程序

物资领用一律【物资领取单】签字办理。领取单应写明用途、品名、数量等信息。

领用固定资产或重要物资,须按单位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仓库管理员审核领取单手续齐全后,按单发料,当面点交清楚。

第十一条 出库原则

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对有保质期的物资,要特别注意发放顺序,防止过期变质。

第十二条 出库手续

物资发出后,领取人员应及时在【物资领单】上签字,管理人员作好登记物资台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三条 外部调拨或出售

物资对外调拨或出售,必须凭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正式文件或通知办理出库手续,并按规定处理相关财务事宜。

第十四条 盘点要求

日常盘点:仓库管理员应经常进行自查,核对账实。

定期盘点:每年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盘点。

临时盘点:遇仓库管理员更换、机构调整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盘点。

第十五条 盘点实施

盘点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仓管人员、使用科室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参与。盘点应实地逐一清点,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如实反映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情况。

第十六条 盘点结果处理

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进行处理,重大问题报党组研究审批后进行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物资处置

对报废、淘汰、积压的物资,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清理、分类造册,由办公室组织提出处置建议,报党组研究领导审批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废、变卖、调剂等手续。处置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部门。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门窗、电源、消防设施等,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因公需进入仓库的,须经仓库管理员同意并陪同。

第十九条 附则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