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5-121464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区),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就苍南县未经政府定价公益性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2017年12月31日前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设但未经政府定价的公益性公墓(墓地,含骨灰堂和壁葬,以下简称公墓)。
二、收费标准
1.公墓墓穴(格位)使用费价格按照乡镇区域划分,根据实际需定价的公墓情况,全县共分为灵溪镇、藻溪镇、钱库镇(含宜山镇)、桥墩镇(含莒溪镇)、矾山镇、马站镇、霞关镇、沿浦镇8个乡镇区域。各乡镇区域公墓墓穴(格位)使用费标准(详见附件)。
上述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公墓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2.公墓单位根据建设成本和当地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墓穴(格位)使用费具体标准,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发改局和民政局备案。
3.上述墓穴(格位)使用费含预留维护经费,维护经费按《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预留和使用。
4.已单独定价的公益性公墓(墓地),仍按原定价文件执行。
5.公益性公墓(墓地)若需政府部门单独核价的,提出申请给予另行批复。
三、相关要求
1.各公墓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引发舆情,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2.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加强各公墓单位适用本收费标准的资格审查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检查执法,规范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纠正。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墓价格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苍南县各乡镇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明细表
2.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民政局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苍南县各乡镇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标准明细表
序号 | 乡镇 | 最高限价(元/穴) | 备注 | ||
单穴 | 双穴 | 格位 | |||
1 | 灵溪镇 | 13000 | 17000 | 3500 | 1.墓穴使用费含公墓维护经费; 2.最高限价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3.适用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建设但未经政府定价的公益性公墓(县域范围内)。 |
2 | 钱库镇 (含宜山镇) | 12500 | 16000 | ||
3 | 桥墩镇 (含莒溪镇) | 12500 | 16000 | ||
4 | 藻溪镇 | 12000 | 15000 | ||
5 | 矾山镇 | 12000 | 15000 | ||
6 | 马站镇 | 11500 | 14000 | ||
7 | 霞关镇 | 11500 | 14000 | ||
8 | 沿浦镇 | 11500 | 14000 | ||
附件2
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墓地)墓穴使用费收费标准备案表
公墓(墓地)名称: | ||||||
建设地址: | ||||||
公墓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
墓穴(格位) 使用费标准 | 单穴: 双穴: 格位: | |||||
墓穴(格位)数 | 单穴: 双穴: 格位: | |||||
建设规模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建设成本 | 土地费用 | 墓穴建设费用 | ||||
配套费用 | 预留维护经费 | |||||
管理费用 | 其他 | |||||
乡镇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发改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四份,公墓单位、乡镇、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