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7/2025-121463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文字号 | -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和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温州市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温民事〔2022〕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含骨灰存放处,下同)、乡村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存放处,下同)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公墓的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墓,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具备开业条件、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是指经民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依法批准在农村建立的、向当地村民提供的非营利性公共墓地。
公墓单位是指经营或管理公墓、向用户提供墓穴和配套殡葬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公墓的相关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进(退)穴、刻墓碑服务、瓷像制作、综合服务费等4项,具体项目说明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延伸服务收费指由群众自主选择的特殊服务收费,由公墓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具体收费项目包括特殊字刻墓碑、描墓碑、特殊尺寸瓷像制作、影雕制作、礼仪服务等5项服务。
三、其他相关要求
公墓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民政局
2025年5 月30日
苍南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说明 | 拟定收费标准 | |
一 | 进(退)穴费 | 进穴 | 骨灰/遗骸进穴入葬服务,包括开封板、放入骨灰盒(坛))/遗骸(骨)、封穴。 | 300 元/次 (骨灰墙格位、树葬、花坛葬等免收) |
退穴 | 骨灰/遗骸迁移服务,包括开封板、取出骨灰盒(坛)/遗骸(骨)、拆除墓位。 | |||
二 | 刻墓碑服务 | 指墓碑上首次刻字、描字服务,字体的大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300 元/个 | |
三 | 瓷像制作 | 指烧制瓷像,在墓碑上开孔、镶嵌的服务,含开孔、烧制、安装。瓷像大小、色彩由各公墓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 3寸:120 元/个 4寸:200 元/个 5寸(含)以上:300 元/个 (以上价格含安装费,如客户自带瓷像,收取 50 元安装费) | |
四 | 综合服务费 | 用于公墓日常环境保洁、保安、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零星维修、祭扫高峰期间维护、日常工作人员等支出,按年计算,每期收取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 50 元/年·对 备注: 1.骨灰墙格位、树葬、花坛葬等免收;已收取预留维护经费在20 年使用周期内免收。 2.未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收取。 3.公墓单位提供的综合服务超出现有服务标准,可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服务内容及相应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县民政确认后实施。 | |
注: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价,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