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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卫健局
生成日期 2025-10-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5年秋冬季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公告

  • 发布日期: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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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我高质量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5年秋冬季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选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秋冬季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苍南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原属于苍南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含报备员额制),与用人单位解聘后未满2年的人

5)与我县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学位毕业并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需是202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认证书)

3.普通高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且当年高考分数为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省外高考为本科一批及以上。

(三)年龄要求

大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411月7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7911月7日(含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要求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2026届本科生须于20268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因毕业论文答辩等原因需延迟毕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适当放宽至202611月30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五)专业要求

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对口专业。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内高校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浙江省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为保证本次选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的专业不列入本次选聘对象范围,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三、选聘办法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苍南人民政府网(http://www.cncn.gov.cn)、苍南人才网(http://www.cnrsj.com)及相关高校门户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11月8日(周六)上午8:30-12:0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温州医科大学专场招聘会结束后,若仍有未足额完成的招聘计划数,则视情赴其它高校进行选聘,程序同“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会专场”,不再另行发布公告。上述选聘单位、具体岗位(视情调整)计划数等信息提前3天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

2.报名材料

1)《2025年秋冬季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当年高考分数为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省外高考为本科一批及以上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参照附件4),暂无提供的,可先签订承诺书,于面试结束后两周内提交。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三)择优遴选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遴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组建面试测评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1.学历学位高者;2.获奖学金层次高者;3.毕业时间(按年度)早者;若以上均相同,则另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对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下一环节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从本岗位面试或面谈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上同分递补规则执。若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进入调剂程序。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苍南人民政府网、南人才网公布。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解除《就业协议书》。

体检对象名单公布后,空缺岗位不再予以递补。

考察对象原则上于2026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应聘单位组织人事科或办公室。

)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我县事业单位管理。新聘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服务年限不少于5周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享受新修订《苍南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规定人才待遇的服务年限不少于10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在职的报考人员拟聘用前应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苍南人民政府网、苍南人才网发布, 请密切关注。

(二)报考本科要求为本科一批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的,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外高考为“本科第一批次”、浙江省内高考成绩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及以上毕业生。

户籍或生源地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温州市内各县(市、区)户籍或生源的人员,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截止20251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聘用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本次提前选聘不指定面试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卫生健康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59900935(苍南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附件:

附件1.2025年秋冬季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5年秋冬季苍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赴高校提前选聘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3.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4.证明.doc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0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