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5-121122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0-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政发〔2025〕1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00-2025-00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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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构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规范土地市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项目成果已通过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并经县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自2025年11月17日起施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