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2/2025-121030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1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制定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
苍发改价〔2025〕10号
温州燃气集团龙苍有限公司、苍南县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完善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定价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 12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制定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5元/立方米,后续若有调整,由我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执行,此价格为最高价格,经营企业不得突破,但可视其成本及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二、工作要求
请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政策解读-《关于制定苍南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的通知》.docx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