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绩效〔2020〕1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局对7个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现将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评价情况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7〕89号)文件要求,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共分四档,其中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在开展重点评价的7个项目(2个成本预算绩效改革试点项目不纳入评分)中,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的0个;“良好”的3个,占比60%;“一般”的2个,占比40%。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 | 2023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内容 | 等级 | 涉及金额(万元) |
苍南县民政局 | 老年食堂的建设补助和助餐补 | 良好 | 1940.42 |
苍南县科技局 | 浙江大学-苍南县中医药联合创新中心专项 | 良好 | 1590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苍南水务有限公司/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苍南县供排水基础设施项目 | 良好 | 286600 |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资规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等单位 | 惠企产业政策 | 一般 | 13605.78 |
苍南县科技局 | 浙南放射医学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专项 | 一般 | 4026.5 |
苍南县水利局 | 物业化管理成本预算绩效改革试点 | \ | 1032.66 |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容环卫专项经费成本预算绩效改革试点 | \ | 621.73 |
合计金额 | 309417.09 |
二、关于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的建议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主体责任,针对此次绩效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按照预决算公开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并将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挂钩。
联系人:财政监督局薛建磊,联系电话:18657781268/587229
苍南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