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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苍南县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1-24
  • 浏览次数:
  •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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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苍南县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苍南 县(区) 霞关镇 乡(街道) 南关岛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为南北侧各一座 50 米长陆岛交通码头,兼靠执法艇。1#码头(霞关侧) 位于已建 4#和 5#渔业码头之间;2#码头(南关岛侧)位于南关岛北边简易斜坡道,码头东侧约 33m。码头结构均采用浮码头结构形式。拟建码头工程水工建筑物种类主要包括趸船、钢引桥、钢撑杆、桥台、撑杆墩和引桥等。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均为Ⅱ级。码头水工建筑物设计基准期为 50 年。2#码头后方建设客运场站,总用地 面积 1816m2。

<2025122日>在苍南县政府门户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建设项目(苍南县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环评文件的公告》


苍南县南关岛陆岛交通码头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终稿.pdf见环评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64759127   传真:0577-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1月24